據4月27日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有市民反映,有人將500斤的活魚放生在北京一條水質污染嚴重的河道內,許多魚入水后不久便死去。據拍攝視頻顯示,十幾個人抬著魚筐,沿著河堤下到河邊,并將整筐活魚倒入水中。整個放生活動持續近十分鐘,全程有人在旁邊誦經祈福,個別放生者對著鏡頭親吻活魚后才將魚放生。
同樣是值得敬畏的生命,500斤的活魚全部被倒入被污染的河中,大量的活魚入水就被毒死,試問這種放生和殺生有何區別?活魚放生還要專門請人誦經祈福,個別人竟然對著鏡頭和即將要死去的魚來個“死亡之吻”,這種作秀式的放生又有何意義?
放生的淵源來自佛教文化的慈悲,也來自這一文化提倡的贖罪,其核心是講求眾生平等,包括人與動物的平等,體現的是人對自然和生命的敬重。可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放生不僅沒有體現出放生的本意,反而變了質。有些人放生是為了尋求心靈上的救贖,有些人放生就是作秀,博人眼球而已,還有的人純粹是為了賺取利益。今年元宵節,濟南大明湖的放生活動就曾引發社會眾議,已經被前面放生過的活魚再三被人捕撈上來,又賣給后面要放生的人,儼然把放生當做了一個賺錢的商業工具,不僅讓魚兒遭罪,更寒徹了人心。
雖然放生活動在近些年越來越普遍,但是筆者認為在放生之前應該先咨詢相關人員,不要盲目放生。
盲目放生是對生命的踐踏,不僅會對放生的動物造成傷害,更會破壞放生地的生態平衡,最終遭殃的還是該地的自然環境。2012年之前,泰山本沒有松鼠,但是當地市民出于好意把商販賣的松鼠拿來放生,最終導致泰山松鼠繁殖成災,禍害當地的果樹,致使果農減產。因此,當我們要進行放生時,不妨咨詢當地的環保部門,聽取他們的建議再做打算,否則終會讓好心辦了壞事。
對于盲目放生的行為,僅從道德上進行譴責起不到多大成效,還應該要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用法律對其進行制裁。目前我國在環境保護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如《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但這些法律存在門檻過高執行難度大,過于粗放缺乏具體處罰措施,難以對放生亂象進行有效規范的缺點。因此,國家要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使其更具可操作性,這樣才能有效扼制盲目放生的行為。
地球不是人類的專屬,對于地球上的任何生命,我們都要敬畏和愛護,放生本無錯,但請多一些科學和理性,少一些盲目和任性。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