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在推出后,棄購率卻一路走高,甚至出現了需要二次搖號的情況。一面是申購者眾致使中簽率奇低,另一面卻是中簽者放棄難得的房源,一些剛需族就此向有關部門建議,應當對中簽棄購者出臺懲罰措施。
出臺懲罰措施的前提,應是棄購者棄房屬于主觀惡意,但根據開發商提供的數據,大部分棄購者并非故意棄房,而是實在買不起房。原來,自住房對于申購人群的限制“有上限無下限”,只審核是否有房,不審核購房經濟能力,這導致不同住房需求群體全部涌入搖號大軍,但其中許多人并無購買能力,尤其是收入較低的保障房輪候家庭。
剛需族之所以建議懲罰棄購者,也是希望減少“打醬油”的搖號者,增加中簽概率。但在現有規則下,棄購者棄購后,房源依然會由中簽次序靠后的購房者遞補購買,如果出臺懲罰措施,反而會讓未中簽者遞補概率減少。此外,棄購者不見得并非剛需族,由于自住型商品房的不同項目分布在全市不同區域,棄購某一區域住房,并不代表不需要另一地區的住房。
另外,目前上市的自住型商品房項目,大多位于遠郊區縣,基礎設施配套、戶型設計等都并不盡如人意,即便中簽,在實際房源的選擇上自由度也較低。
自住型商品房作為一種商品,其在市場中最大的優勢是價格,定價時“比周邊商品房便宜三成”。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樓市疲軟房價下挫,不少自住房項目相比于周邊商品房價格已無多少優勢,加之二次上市后三成收益需要上繳,使得有自住房購買能力者,更愿意加價購買周邊的普通商品房。
目前,北京市住建委已表示,自住房開始申購以來,“一直在密切關注各種情況,關注社會中的各種聲音”。自住型商品房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市場的考驗中其申購和管理機制的確需要不斷健全、調整。當務之急不是把板子打向棄購者,而應完善相應機制,加大不同類型房屋的供應量,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居住需求。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