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段建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檢查。經查,段建國在擔任省交通廳廳長期間,工作中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之規定,段建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案1663萬元人民幣、5萬美元、0.5萬歐元和價值34.75萬元的金條被依紀依法收繳,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月15日《新京報》)
近年來,交通系統官員密集落馬,交通領域已成為腐敗高發區,僅江西省交通廳多次曝出官員違紀被查事件,多名高級官員落馬。如今山西省再現落馬廳長,實在讓人震驚,交通廳長何時已成為腐敗專業戶?
交通廳長腐敗鬧劇何以屢屢上演?近年來頻繁落馬的交通廳長的腐敗案件中,我們不妨可以看出:主要原因是這些高官們手中擁有很大的權力,權力范圍觸角延伸的很廣,而這些權力變為這些廳長們提供滋生腐敗的“溫床”。身處交通廳這樣大權在握的“要害部門”,如果廉政信念不堅定,就容易讓“魔”近身,被“魔”纏身,如同中了“魔咒”一般,越陷越深,最終走向犯罪的深淵。
當然官員自身廉政信念不堅定是一方面原因,但是也不可否認交通領域的監督管理有漏洞、權力過大過于集中,在動輒上億的項目集中在交通系統,制度設計稍有疏漏便很容易滋生腐敗。領導官員手中權力過大,在一些項目上的話語權太大,以至于發生事先“打招呼”的權力腐敗,這些都是造成官員腐敗的原因。
要懲治交通領域腐敗的問題,就要加強干部思想教育,增強干部防腐拒變能力;建立權力約束機制,真正“將權力關在籠子里”,避免權力過大過于集中,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只有這樣交通廳長們才不會是下一個鬧劇!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