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表示允許券商、保險、陽光私募開展公募基金業務。但是隨著門檻的逐漸放開,國內的私募基金距離開展公募業務究竟還有多遠呢?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私募基金公司開展公募基金業務,主要滿足的條件是: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治理內控完善;經營狀況良好、連續3年盈利;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3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于30億元。
對于私募基金公司來說,開展公募基金業務帶來了機遇:一是可以降低投資門檻,擴大資管規模。目前,信托類的私募基金門檻大部分還是100萬元。這樣一種目標門檻,表明私募基金主要還是面對高凈值客戶。而公募基金的門檻是1000元,相對來說目標人群就廣多了,中小投資者都可以參與。二是可以擴大私募基金公司的知名度。三是增加業務收入。目前私募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私募基金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的按成提取。對于發行公募產品,雖然沒有業績報酬的提取,但是可以帶來一定的管理費收入。
不過,當前私募基金公司發行公募產品也存在一定的困難:
首先,需要有一些硬件上的要求,這對于一般的私募基金公司來說比較難以承擔。私募基金目前的估值、凈值發布等程序都是由信托協助完成。私募本身在系統建設上的實力相對較弱,同時公司也沒有相應的資金實力來進行系統建設。
其次,需要建立較為完善的營銷團隊。目前,不少私募基金的營銷團隊人數相對還是較少,一般只有1、2個人負責營銷及與渠道溝通。而發行公募產品需要相對較大的營銷團隊,這對于不少的私募公司來說較難承受。
再次,需要相對規模較大的投研團隊。目前,私募基金公司的投研團隊規模相對較小,一般只有幾位研究員,覆蓋一些重點行業,主要集中在消費、醫藥、TMT等。而公募基金研究團隊需要有較大的覆蓋面,基本上行業研究是全覆蓋,這是私募基金中很難達到的配置。
最后,資管規模對于大部分私募來說還是一個“門檻”。《暫行規定》基本條件中最近3年資管規模均不低于30億元對于大部分私募基金公司來說都是比較困難的。一般來說,私募基金公司的管理資產規模在10億元以內。即使有的私募在一段時間內達到過30億元以上的規模,由于前兩年行情相對較差,一些私募公司的業績表現不佳,資管規模有所萎縮。也就是說,真正能夠3年規模都不低于30億元的私募寥寥無幾。
整體來看,公募基金業務的開放有利于券商和保險資管進一步拓寬業務范圍。但私募基金公司在未來幾年中面臨的局面或許與目前沒有太大區別。
(作者為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