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等10個方面提出意見,要求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
這對房地產經紀行業來說,無疑是一重磅消息。從1998年正式確立房地產市場化方向以來,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在我國已走過20多年的發展歷史,對促進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今,房地產市場逐漸步入存量時代,對經紀服務的依賴進一步增強,出臺新規對行業進行管理指導,既是對行業的肯定,又是對行業的鞭策。
房地產存量時代,房價“只漲不跌”的預期被逐漸打破,人們對交易的制度性成本更為敏感。動輒數萬元乃至數十萬元的中介費,成為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的障礙之一。實現盤活存量、帶動增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必由之路。而從整體內容看,如何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和方式,正是《意見》的重中之重。
在《意見》的10條舉措中,涉及經紀服務收費問題的便有3條,包括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嚴禁操作經紀服務收費。其中,“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或成二手房交易服務新模式。
縱觀世界主要國家的經紀服務費用支付模式,多為賣家支付或買賣雙方共同承擔,而我國的交易習慣則是由買方承擔幾乎所有的中介費和相關服務費,導致即使我國是全球中介費率較低的國家之一,買方仍然感到“壓力山大”。交易雙方共同承擔并合理降低經紀服務費用,有望適度降低購房者的置業成本。
值得關注的一點是,《意見》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打破傳統只設定一個檔位、以成交價格乘以服務費率確定費用的模式,為經紀服務收費提供了新思路,使之更加適度、合理。但政策并未對費率進行直接管制,而是將定價權交給市場,兼顧了健康發展與底線管理。
區分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也是《意見》的一項新提法。房地產經紀服務既包括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也包括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對經紀服務內容進行界定和區分,為的是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這有助于購房者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服務,避免被混合標價或捆綁收費。高質量的延伸服務,也是未來行業探索的新方向。
針對不具備經紀服務資格的“黑中介”,《意見》明確要求經紀服務機構需向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為整治獲取個人信息后“狂轟濫炸”的推銷行為,《意見》強調,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應該看到,此次有關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并非僅針對費用問題,而是同時整合從業主體管理、規范交易、違法違規行為整治、行業自律等多維度內容,旨在促進行業長遠發展的系統性規范。
立足于今年房地產市場回暖趨勢,房地產經紀服務面臨新的發展機會,《意見》恰逢其時出臺有助于推動行業良性發展。而從中長期來看,對房地產經紀服務全鏈條加以規范,促進收費合理透明、服務質量提升,將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