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精致的木盒碼放整齊,打開后,各種裝飾填充物充斥其間,實際內容物卻只有一顆草莓,店家告訴記者,這樣一顆“日本白雪草莓”,在節日能賣上近百元的高價。當記者詢問其是否真的是日本進口產品時,店家卻顧左右而言他,只表示“咨詢的產品都有現貨”。當記者追問進口草莓是否還能保證新鮮時,店家干脆放棄了回復。記者采訪業內人士了解到,部分生產環節劣質果流入電商及直播平臺。業內人士透露,果園出品的各類水果,一般都有按字母進行的等級劃分,最劣質的業內一般叫“電商果”。有傷的殘次品一般很難在傳統渠道進行銷售,一般以很低的價格轉賣給一些電商平臺的商戶。
當前,電商平臺和直播間成了很多商家的主陣地,在一些網紅、主播、明星等帶貨下,一些電商平臺、直播間甚至成為主要銷售渠道,短時間內可以到達幾千萬的銷售額。
有過電商平臺購物經歷的人都清楚,經過一番包裝,一些商家銷售的水果等商品被描述成同類型商品中價格最優、質量最好的精品。再加上某些主播帶貨時夸張的表演和火熱的氣氛,讓消費者相信“買到就是賺到”,進而大肆搶購。
殊不知,這不過是奸商的“挖坑設陷”:一些商家所謂質優價廉的進口水果是假的,甚至大部分水果是同品類中最劣質的,以致于一些“電商果”成了劣質果的代名詞。這種專門針對消費者的欺詐宰割,令人憤慨。
對這種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商家理當承擔退一賠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賠償。且該行為可能構成虛假廣告,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至3倍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1萬元至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此外,除經營者和網絡平臺應承擔責任外,那些賣力表演的主播、網紅也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梳理報道可知,一些主播、網紅因虛假宣傳、價格欺詐被處以巨額罰款的案例不在少數,甚至不乏有頂流網紅被處以上千萬元的罰款。
電商和直播間本可以是促進商家和消費者雙贏的平臺,為商家擴大銷售額,增加人氣提供便利,為消費者購買優質產品提供網絡渠道。如今,卻被一些無良商家搞得烏煙瘴氣,魚龍混雜,甚至淪為劣質產品的集散地令人遺憾。毫不客氣地說,當“電商果”成為劣質水果的代名詞時,只會砸了電商平臺和直播間的招牌。對此,經營者理當守住底線,守法經營;網絡平臺則應進行必要的審核把關,及時篩查、屏蔽、下架、關停違規店鋪,不充當欺騙消費者的幫兇;監管部門更該盡職盡責,嚴懲重罰那些肆意宰割的主播、經營者、網絡平臺。共同凈化網絡消費環境,才能讓讓消費者放心消費。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