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國內疫情整體上處于低水平波動期。經歷了前一段時間的艱辛防控,多地開始轉入加速復工復產。然而,據媒體報道,一些地方出現了對康復者的“求職歧視”現象:有勞務中介稱,一些大公司“不要陽過的”,有的要求查閱求職者最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進過方艙的也不要。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人們零零散散地見識了一些歧視現象。比如,同一社區平時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居,哪怕只有密接嫌疑,也遭到周圍人另眼相看;有的感染者康復出院,在大巴上就接到了來自小區的電話,讓他們不要回家,先到別的地方暫住一段時間……如果說在疫情流行初期,因為心理恐慌而導致了一些不自覺的歧視還有情可原,那么,時至今日,還在拉長“歧視名單”就過分了。
于情于法,對新冠康復者的“求職歧視”都是毫無根據的。從科學角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曾表示,新冠肺炎康復者復陽率并不高。從法律角度,《傳染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早就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因此,對媒體報道的“求職現象”,相關部門不但應該從科學的角度加大解釋澄清力度,更應該從法律角度申明立場,保護求職者合法權益。
現實地看,未必當事者不明白上面的道理,很多時候不過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如,一棟樓出現了密接者,意味著大家的工作生活都要受限,因此相關的歧視實際上也是一種利害算計。又如,一些企業對新冠康復者“復陽”的顧慮,更多是害怕打斷復工復產的節奏,擔心遭受新的損失。這些算計和顧慮不可謂不現實,然而在不講科學和事實的情況下,盲目奉行這種策略,其潛在的、更大的危害,是損害了人與人之間的同情心和同理心,進而變成了一種比病毒更厲害的“互相傷害”。
一定程度上說,“求職歧視”也是一種變相的“層層加碼”。有針對性地矯正“求職歧視”現象,相關部門不但要澄清申明立場,也應該及時優化系列防控要求,盡力去斬斷“加碼”壓力的傳導。
同時,我們也呼吁每一個人都多講一點科學、多一點同理心。疫情影響之下,每個人都不容易。特別是對那些加速復工復產的地方來說,消除那些莫名其妙的歧視,是幫助求職者、幫助每一個家庭,也是在幫助企業自己。當人們抱怨那些隨意擴大限制出行范圍、對來自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強制勸返或集中隔離等簡單化的加碼舉措時,其實也該思考一下人與人之間如何相處,這既關乎你我他,也關乎整個社會的信心與未來。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