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2月21日,最高檢發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這批案例以“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主題,包括廣受社會關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辣筆小球’詆毀戍邊英雄案”等。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件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大的事情”。
創意圖片 中國經濟網許子杰制作
誰都可能成為無辜受害者
小案之所以“小”,是因誹謗罪、侮辱罪等罪名聽起來危害不那么大。而小案之所以“大”,因為其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大的事”:輕則生活工作受到影響,重則心理健康受到傷害,甚至危害到生命。【詳細】
表面看,這些案件涉及的是個體、少數人,但實際上,不管是造謠、偷拍還是泄露個人信息,往往都有很大的隨機性——“趕上誰是誰”。這也意味著,誰都可能成為無辜受害者,誰都不能保證自己可以“幸免于難”。所以說,類似行為不僅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更是對不特定多數人權利的威脅,乃至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的一種滋擾。【詳細】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在過去,人們對保護人格權往往不夠重視。網絡上造謠誹謗、信息泄露等現象并不少見,但真正訴諸法律的并不多。這一方面是因為人們的人格權的認識還不夠深入;另一方面,從刑法來看,誹謗罪一般是自訴罪,受害人取證非常難,維權成本高,結果卻未必盡如人意。在“造謠杭州取快遞女子出軌”案中,檢察機關推動案件從自訴轉為適用公訴程序追訴,就大大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壓力,強有力地保護了公民的人格權。【詳細】
本次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也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新的信號:人格權的保護不僅依賴于民事法律,更依賴于刑事法律,依賴于公權力全方位的保護。在網絡新時代,人格權保護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使命所在。對于人格權的刑事保護,不再是過去所認知的僅僅事關“公眾人物或公眾事件”或“鬧出人命才管”的特例,而是對于全體公民普遍的保護。【詳細】
相信良法善治可以護航個體權益
在處理這些案例的過程中,司法機關實際上也在推進相關業務研討和專業思考,比如,如何判定“情節嚴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如何降低被害人的維權成本,如何破解自訴救濟面臨的“取證難、舉證難、證明難”,自訴與公訴的程序如何銜接,等等。明晰這些問題可以更好地實現對個體權益的保護、對網絡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維護,以及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和產業鏈條的打擊。
當然,發布這些案例的更重要的價值是指導現實和實踐,進一步震懾相關違法犯罪行為,讓更多人尊法守法,讓受害者懂得維權、敢于維權,讓人們對公平正義更有信心——相信良法善治可以護航個體權益、護航人們的美好生活。【詳細】
(以上綜合中國青年報、工人日報、深圳特區報、紅網)
微言大義:
@燈塔水母TN:你吃的每一口瓜,可能都是別人的一生!
@任小穿:今天你隨意地自詡“正義”讓別人社死,明天你自己也有可能同樣遭遇社會性死亡。
@海舌-:拒絕網絡暴力,拒絕散播謠言。
@圈里圈外0506: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小案不小,“以人為本”本就是法律的精髓。在民法典實施一周年之際,最高檢發布指導性案例,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這是給當事人“撐腰”,也是給大眾普法,彰顯出司法的溫度和力度。但把“天大的事”做好不僅是檢察機關一家的事,捍衛網絡時代的人格權,需要每個人、每個機構、每個平臺去努力。在眾聲喧囂中堅守一份理性,網絡空間將更加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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