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近日發布通知,決定開展為期1個月的“清朗·2022年春節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為廣大網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營造健康、喜慶、祥和的春節網絡環境。通知要求,嚴控春節期間借“網紅兒童”牟利行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發布低俗不良短視頻信息,禁止未成年人出鏡直播,防止未成年人以聲音、肢體等方式變相出鏡。
去年6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網紅兒童”大多是家長打造出來的,具體操作方式是組織孩子表演家長、機構編好(或從網上抄來)的要么“搞笑”、要么“呆萌”的視頻,把孩子打造為“萌娃”,吸引粉絲,再靠做廣告賺錢。“網紅兒童”背后是流量經濟,要么是家長“啃小”,以此牟利;要么是機構對有潛力打造為“網紅兒童”的兒童進行包裝。可以說,所有借“網紅兒童”牟利的行為,都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要求平臺下架這類視頻,注銷賬號,同時,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追究不正確履行監護責任的父母的責任。
不少看似自然反映兒童生活日常的兒童視頻,大多是有劇本、甚至有專業人士參與錄制、剪輯的。在前期,這些兒童視頻,會以孩子的乖巧、可愛、口齒伶俐、古靈精怪吸引粉絲,表演痕跡并不重,而積累一定的粉絲后,為了繼續增粉,就會編段子,要么讓小孩模仿成人“教訓”父母,要么模仿老師等等。成人化的表演,令關注視頻的網友很不安,有網友跟帖評論,勸家長少發這類視頻,不要把孩子當搖錢樹,影響孩子的價值觀。
“網紅兒童”經濟和之前的“童星經濟”,其實是一樣的邏輯。“童星經濟”依靠的是傳統媒介把孩子包裝為童星,通過接兒童產品廣告賺錢,而社交媒體的崛起,給打造“網紅兒童”提供了更便利的條件。
“網紅兒童”問題,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去年,文旅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但是,圍繞“網紅兒童”的利益鏈是很頑固的,平臺、機構、家長,各有各的算盤。兒童生意是平臺的重要營利點,不少宣傳功利價值觀的兒童視頻被包裝為“育兒號”,傳播的其實是反教育觀念,沒有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平臺很難自覺進行自查。而無論是“炫娃”還是牟利的家長,都只急功近利地看眼下的利益,與記錄親子生活的日常,留下美好的成長記憶的初心越來越遠。
有人會質疑,靠經營“網紅兒童”視頻賺錢有什么不可以?有的視頻也是挺好玩的,但這迎合的是看客,而沒有考慮孩子的隱私、人格和尊嚴,沒有看到視頻錄制的過程,對孩子價值觀形成產生的負面影響。
今年1月1日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父母必須“依法帶娃”,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因此,要結合《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各平臺的“網紅兒童”視頻賬號進行評估,對于靠“網紅兒童”牟利的視頻賬號要進行全面清理,強化對涉及未成年人內容賬號的監管,以及父母的監護責任。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