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期,由于蛋殼公寓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暴露了問題,資金鏈中斷,中介遁形,房主收不到月租,遂紛紛上門驅逐已經交了數月甚至整年租金的房客。本是乘“租購并舉”政策東風填補市場空白的長租公寓,如今卻成為某些人“鉆空子”的馬甲外衣,公眾對資本鐮刀“割韭菜”行為予以譴責和追問。蛋殼公寓租金貸問題也使互聯網銀行微眾銀行陷入了爭議——租戶與蛋殼公寓已解約并搬離公寓,但之前通過微眾銀行辦理的房租貸款合同卻無法解除。
長租公寓房主不能簡單驅逐房客
2018年至今,長租公寓已陸續“爆雷”超過170家,“資本盛宴”后的殘羹冷炙幾乎全由房東和租客等自行消化。以此次“爆雷”的蛋殼公寓為例,該企業在2018年初獲得了數十億元融資,隨后對房東和租客施展“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的傾銷方式,迅速擴大市場規模、提高自身估值,并成功登陸資本市場。上市背后的風投機構、公司高管可謂賺得盆滿缽滿。而如今,企業資金鏈斷裂,把租賃矛盾留給了房東和租客,各方為之“埋單”。【詳細】
這一切的罪魁禍首自然是運營方蛋殼公寓及其管理層、控制人。不過在中介方暫時不能負責,房主收不到房租、房客又已經交過房租的背景下,我們有必要先討論眼前的雙邊矛盾如何解決。盡管現實中,房主仗著有房本而處于優勢地位,但實際上無論是從法律權利還是社會利益的維度看,均應該禁止房主輕易驅逐房客。首先,房主應當尊重房客的權利。長租公寓更宜被視為一個三方合同法律關系。次承租人即從承租人處租賃的人的權利應當得到一定的維護。其次,房主倘若驅逐房客,至少必須明確放棄并轉讓對后續租金的權利。第三,從法益角度而言,居住權重于收租權。【詳細】
絕不能讓“割韭菜者”一跑了之
常常是,平臺一旦“爆雷”,高管只需圈錢跑路玩失蹤即可。房東租客精力有限,房管局、公安部門難斷租賃糾紛,有時法院缺乏定罪依據……懲處力度不足,就很難震懾想要鉆空子、“割韭菜”的不法商人。相關部門必須切實履行協同監管責任,在規范發展上下足功夫,建章立制、重拳出擊,遏制不法沖動、打擊犯罪行為。【詳細】
其實在互聯網公司大熱的當下,蛋殼公寓的情況并不是個案,公眾因此遭遇損失也不是頭一次。有心人不難發現,在國家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政府從宏觀層面給了市場更多的自主權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但是“管得松”不代表“放手不管”,商業創新不是資本騙局的借口,面對越來越多的問題和矛盾不斷涌現,相關部門也確實應該出手肅清市場亂象,完善審核制度,提高市場準入標準。創新創業是好事,大眾也愿意支持,但是一定要以保證用戶合法權益為基礎和前提。【詳細】
租金貸監管務必加強
在“租金貸”模式下,二手房租賃市場的參與者為房東、長租公寓運營商、租客、商業銀行四方。其中,租客與長租公寓運營商簽訂協議,商業銀行向租客發放貸款,這筆錢支付給長租公寓運營商,長租公寓運營商再按月、按季將房租支付給房東。無形中,長租公寓運營商將資金提前歸集,形成了資金池。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該資金池不僅沒有得到有力的監管;相反,多數長租公寓運營商拿到這筆錢后,往往選擇加杠桿收購更多的房源,以此實現快速擴張。但一旦租金收入下降、租金貸來源減少,這一運作模式便會“爆雷”,甚至陷入流動性危機,并產生各種糾紛。【詳細】
截至11月底,僅黑貓投訴就已有上千名網友投訴微眾銀行與蛋殼公寓違規放貸,要求按照協議解除貸款合同。微眾銀行默許了蛋殼公寓一系列違規操作,發放貸款大大超出了國家30%租金貸的上限,且發放貸款的頻率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不匹配。出現資金損失之后,微眾銀行又違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擅自變更合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這一行為已涉嫌欺詐。違規也好,失誤也罷,微眾銀行都應為自己的行為埋單。進一步說,微眾銀行和其他互聯網金融機構應該吸取教訓,落實監管要求,修正商業模式。國家明確提出應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賬戶。這需要相關部門牽頭,共同加強租金貸監管。【詳細】
微言大義:
@崔老師做夢都挺你:監管不到位,騙子遍地是。
@忘了加糖的糖醋魚:房東跟租客原本都是受害者,本應一起合力向蛋殼維權,結果房東直接趕租客了。房東為了挽回損失可以理解,但是能不能給租客一個緩沖期,畢竟大冬天的就馬上趕人走,未免也太不近人情了。
@Faaather:在異地他鄉上班的年輕人真的太難了,生活和工作雙重壓力。
@小小宛兒10200520:企業運營出了問題要大眾買單,那么法律是用來干什么的?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對不少原本租住在蛋殼公寓的年輕人來說,這個冬天似乎格外寒冷。一邊被同是受害者的房東趕人,一邊又面臨著租金貸的還貸壓力。民生無小事,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其實,在當初長租公寓作為新生事物剛出現時,“租金貸”模式的風險隱患就已受到輿論關注,而國家對于租金貸上限比例和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當然要對蛋殼公寓“割韭菜”和微眾銀行涉嫌違規欺詐的行為予以譴責,同時也不禁要問,在蛋殼公寓從高速擴張走向“爆雷”的過程中,監管為何會“失位”?
回顧:往期“經”點熱評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