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不斷調整生產關系以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不斷調整上層建筑以適應經濟基礎完善需要,并將生產力標準、生產關系標準、上層建筑標準統一起來,才能順利實現國家治理貧困的預期成效。
生產力標準:考察貧困地區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水平及其滿足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奔小康現實需要的具體程度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主要矛盾。這是就全國整體而言的。在貧困區,主要矛盾仍表現為貧困人口對物質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以生產力標準評估扶貧成效,要求考察貧困地區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水平及其滿足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奔小康現實需要的具體程度。發展生產力是解決貧困問題的先決條件或最根本途徑,故而生產力標準是評價扶貧成效的最根本標準。
基于貧困區甚至一些脫貧區仍然存在的基礎設施不完善,資源優勢尚未轉化為產業競爭優勢,人力資本、金融資本等高級要素嚴重稀缺等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應基于自身的地域特征、產業特色及人文條件,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功能完備、支撐有力的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改造傳統產業,穩步推進農業集體化、規模化、綠色化進程,發展高附加值特色農業,統籌文化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積極培育新興產業,最大限度地自主延長產業價值鏈,發展有利于脫貧以及返貧人口再脫貧的現代產業體系;召回外出務工的本地青壯年,動員其返鄉創業,擇優培養成村黨員干部,使之成為長期發展貧困區及脫貧區社會生產力的最活躍因素。
生產關系標準:衡量地方政府是真扶貧還是假扶貧、產業組織是扶勞動還是扶資本、貧困戶是暫時脫貧還是長期脫貧的重要指標
在社會生產力仍然落后的貧困地區,扎實做好扶貧攻堅工作,需要調動一切反貧力量的積極性。然而,在充分調動反貧力量的過程中,往往絕對貧困得以消除的同時,又將產生新的相對貧困。比如,當前扶貧工作普遍采取產業扶貧方式,產業扶貧的完整邏輯應該是將產品轉化為商品、將商品轉化為資本、讓資本帶來利潤、讓利潤改善民生。但在現實生活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私人產業資本,定期為作為雇工的貧困戶發放一份基本工資,可能會有效化解貧困人口的絕對貧困問題,但由于缺乏制度和組織保障,故其難以將利潤按約定或法定比例真正用于改善民生。
生產力標準與生產關系標準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以生產力標準衡量扶貧成效,不僅要看生產力為貧困群眾脫貧所產生的短期效應,還要看生產力掌握在誰的手里。為此,貧困區政府部門應在不斷發展生產、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讓黨支部及村集體合作社領導和帶領貧困群眾一起主導產業扶貧全過程,真正建立起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為主導的產業扶貧制度體系。是否有效建立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為主導的產業扶貧制度體系,是衡量地方政府是真扶貧還是假扶貧、產業組織是扶勞動還是扶資本、貧困戶是暫時脫貧還是長期脫貧的重要指標。
上層建筑標準:國家脫貧標準與貧困群眾響應標準作為上層建筑標準,分別指征扶貧效果評價的權威性、統一性與多樣性、差異性
精準扶貧既是國家意志,也是貧困群眾愿望。如此,上層建筑標準包含國家意志標準和貧困群眾意愿標準兩個層面。二者又具體化為國家脫貧標準和貧困群眾響應標準。
在確定國家脫貧標準過程中,任何脫離實際的拔高或降低的政策及做法,都將嚴重影響脫貧質量和成效,也難以經得起歷史檢驗。從貧困地區宣告脫貧、全國人民共同邁入小康社會來看,“兩不愁三保障”可視為特殊地域、特殊人口進入小康社會的特殊標準。反過來看,經過實踐反復檢驗證明是合理的國家脫貧標準,又構成新一輪扶貧工作得以部署和啟動的基本遵循,以及衡量扶貧工作成敗得失的重要尺度。
貧困問題的產生,除了有其制度根源,還與貧困者自然稟賦不足息息相關,這也是精準扶貧的內在依據所在。扶貧方式包括產業扶貧、消費扶貧、金融扶貧、科技扶貧、教育扶貧、醫療扶貧等。貧困群眾的致貧原因、脫貧條件、致富優勢迥異,對扶貧方式的實際需求也各不相同。只有選擇切實滿足群眾需求的扶貧方式,才能將脫貧工作真正做到群眾心坎里。此外,在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已經占據主導地位且物質貧困漸已消除的脫貧區,仍要關注個體精神貧困、智力貧困以及返貧和新發生貧困等問題。對照貧困個體的不同致貧原因,不斷尋找扶貧對策,動態承擔扶貧責任,是鞏固和擴大扶貧成果的內在要求。
國家脫貧標準與貧困群眾響應標準作為上層建筑標準的兩個二級指標,分別指征扶貧效果評價的權威性、統一性與多樣性、差異性。從動態性看,上層建筑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是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而不斷更新。這在宏觀上表現為全國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及國家脫貧標準的時代更新,微觀上表現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持續增長及家庭生活開支的不斷增加。如果脫貧人口收入不變,那么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將因有效購買力不足、基本生活需求滿足的不充分而陷入絕對貧困狀態且絕對貧困程度逐年加深。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生產力標準、生產關系標準和上層建筑標準構成扶貧成效評價的三個辯證統一的標準。其中,生產力標準是最根本標準。生產關系標準作為經濟制度標準,同生產力標準是一體兩面的關系。上層建筑標準制定和實施的根本依據在于生產關系狀況。不論是國家脫貧目標還是群眾響應程度,都總要通過人們在生產中所結成的各種關系來實現。貧困地區只有在生產發展基礎上,建立和完善以貧困戶利益為中心的生產關系,才能讓貧困人口徹底走出“貧困-脫貧-返貧-再脫貧-再返貧”的循環怪圈。
(作者為蘭州財經大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