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正式施行。這對于經歷了近30年跌宕起伏,深度廣度開放度不斷拓展的我國資本市場來說,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要以貫徹落實證券法為抓手,全面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全面改善資本市場生態,構建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良性互動的新格局。
第一, 新證券法凝聚了新的改革共識。
我國資本市場歷經近30年的風風雨雨,規模不斷擴大,層次不斷擴展,參與者顯著增加,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同時,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也十分突出,需要抓住時間窗口攻堅克難。
新證券法凝聚了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資本市場發展的實踐得失,從立法層面順應了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完善基礎性制度的市場訴求。一些長期難以解決的立法難題在新證券法中得以解決,同時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規則預留了空間。從3月1日起,證券發行注冊制將分階段全面推行。
這些重大立法成果是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高質量發展的立法體現、制度支撐。新證券法是打造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資本市場的有力法制保障。落實好新證券法,就是大力推進資本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第二, 新證券法補上了制度短板。
新證券法補上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制度短板,升級更新了市場制度體系。首先是明確了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將市場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根據實際情況,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制的相關制度規則,優化工作程序,推動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在全市場實行注冊制。這一重大制度變革對引導市場化、法治化的中長期預期,具有壓艙石性質的作用。
新證券法在強化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違法成本等方面做出了制度性調整,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剛性。除了進一步壓實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信息披露責任,還針對性地補上了特定股東單獨持有或者通過協議等方式與他人共同持有股份的信息披露規則。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設立了投資者保護機構代理訴訟制度即“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原則、集體訴訟制度、征集股東權利制度等。在提高違法成本方面,除了對欺詐發行行為、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虛假陳述行為加大罰金力度,還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新證券法還完善了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囊括了應禁止的新型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完善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了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等。還明確了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了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
可見,新證券法是一部求真務實的法,即通過補短板增強法律約束力,保護合法行為,懲罰不法行為,引導健康市場理念,促進健康市場生態。
第三, 新證券法將強化執行力。
2020年是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要深入落實證券法,強化執行力。證監會系統和其他各有關方面,要對標新證券法,按照“立改廢”清單,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及時清理、廢止不適應的規則辦法。同時,優化各個層級的制度規范,該合并的合并,該“瘦身”的“瘦身”,該補齊的補齊,努力構建簡明易行、透明高效的市場友好型規則體系。
要以貫徹落實新證券法為新起點,用好用足相關法律規定,顯著提升違法違規成本。同時,推動刑法修改、期貨法立法,推動出臺私募基金條例和新三板條例,推動建立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
證券期貨監管部門要嚴格執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信息共享和線索通報,提高案件移送查處效率。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增強執法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