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12月2日21時許,遼寧沈陽渾南新區SR新城A座102號商住樓外墻保溫材料發生大火。當地應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稱,原本只是五樓的一戶窗口外墻保溫起火,由于離樓體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的車輛堵塞,未能在初期階段控制火情,6分鐘火就竄到了30層。而據央視財經報道,一段現場視頻顯示,不少居民圍住疑似停車車主質問,該車主卻回嗆: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目前,公安部門已對車主進行調查。
一句話瞬間激怒了關心此事、參與救援和身在其中的人。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救火就是與時間賽跑,與死神賽跑,哪怕耽擱一秒,都可能影響救人,并造成無法估量的財產損失。火災發生后,中國消防官方微博也發文強調,“消防車通道是生命通道!十萬火急,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有網友怒斥,堵塞消防通道的車主是在“謀殺”。
面對熊熊燃燒、迅速蔓延的高樓大火,堵塞消防通道還不以為然、反唇相譏,車主的做法一旦查實,必須依法嚴懲。根據《消防法》規定,個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閉安全出口違法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此外,不服從現場管理,妨礙消防員執行公務,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
但是,相較于堵塞消防通道后果的嚴重性,現行法律規定的威懾力和處罰力度明顯不夠,這也是消防通道屢遭占用、堵塞的主要原因。正因為追責力度偏軟、執法存在難度,才在客觀上縱容了一些車主的僥幸和自私心理,導致消防通道處于“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尷尬境地。對某些車主來說,單純的消防安全宣傳作用有限。
今年11月以來,各地相繼啟動了“119”消防宣傳月活動,消防安全備受關注。但現實不容樂觀,消防通道被堵、警示牌形同虛設、消防救援受阻等問題突出,且并非一時一地的個案,頻頻見諸于媒體。
違法成本不能再這么低了。機動車違法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絲毫不亞于酒駕, 理應加大懲治力度。近年來,不少專家呼吁完善立法,只要占用消防通道就應追責,可考慮根據違法行為性質的嚴重性,對當事人處以拘留處罰或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進一步強化單位責任落實,通過部門執法倒逼物業、居委會等責任單位主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回到本次事件上,一邊是十萬火急的警情,一邊是“與我無關”的冷血言論,與其說被堵的是消防通道,不如說是同理心和公德心。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