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盤和林認為,試點監管沙盒模式將是大勢所趨,這種做法可以有效促進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應當合理管控風險,明確監管主體,加快監管科技進步,另外還需防止監管模式走偏,保持鼓勵創新的初心。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李偉在“第四屆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上透露了我國金融科技領域的最新監管動向,包括將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十個省市開展金融科技應用的試點,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沙盒。
監管沙盒為企業設定了一個安全空間,在該空間內可以得到充分的自由,這將有效解決金融監管與金融科技之間的矛盾,促進金融創新。此外,沙盒所設置的安全空間可行性邊界能約束因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擴散,維持市場穩定。筆者認為,這種監管創新模式非常符合目前我國金融業科技發展的現狀,但是由此所帶來的風險也應當充分考慮。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所謂的“安全空間”是否能夠真的安全。金融系統歷來都不是一個可以單獨分割成多個板塊的體系,更不存在完全的“安全空間”。監管沙盒所設置的模擬區域的邊界很難明確設定,這就意味著依然難以抵擋由于風險外溢給外界市場帶來的不確定性。
由于監管沙盒存在著特殊性,其監管主體的設定是否明晰與妥當也決定了它的運行效率。目前根據幾個試點地區的情況,各地都缺乏一個統一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監管主體,更多的是由地方政府分管,這些都不利于在安全空間內實行風險防控,應當由權威部門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進行統一監管。
其次,監管沙盒不是法外之地。即使是進入監管沙盒測試的企業,也并不能完全獲得所謂的“無監管承諾”。有關監管部門反而應當更大力度的進行跟蹤測試,實時監控產品的運行情況。同時,入選監管沙盒也并不意味著就是合法,產品即使通過測試,也要在試用期內受到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再有,需要強調的是,在監管沙盒內的消費者權益也應當受到足夠的保護。在沙盒內企業進行產品測試時,應當充分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性與全面性,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明確告知消費者產品的類別以及所含風險。在此過程中監管部門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的監管,杜絕偽造、虛報等違背信息準則的行為出現。
最后,別讓監管沙盒成為地方政府變相招商引資的“工具”。目前幾個試點城市都是以區塊鏈企業集中地產業園為主來實行監管,所吸引企業種類并不多,同時也缺乏互聯互通機制,產業布局較為簡單,創新點不多。要竭力避免監管沙盒成為一個由政府等非市場力量左右的行政產物,主管部門應當明確企業入駐門檻,提高市場化成功度,強化創新基因,保證監管沙盒的創新性和自由性。
總的來說,試點監管沙盒模式將是大勢所趨,這種做法可以有效促進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應當合理管控風險,明確監管主體,加快監管科技進步,另外還需防止監管模式走偏,保持鼓勵創新的初心。(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后、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盤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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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