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近日表示,市場和投資者反映的法律規定處罰太輕,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追究不到位等問題客觀存在。證監會正會同有關方面,推動盡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不少網民認為,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能夠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有利于打造一個風清氣正、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多贏共享、包容普惠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
“長期以來,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備受市場和投資者詬病,一些典型案例廣為人知,影響投資者信心。”網民“柯銳”說。
網民“劉鵬”指出,在現有法律框架內,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面臨的違法成本主要在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現實中,證券市場違法違規以行政處罰居多,處罰依據為證券法,無論欺詐發行還是信披虛假記載,對公司頂格處罰最高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是頂格處罰最高30萬元。
“這樣的處罰標準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難以形成有效的震懾力。”網民“張煒”稱,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干擾證券市場正常運行、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積聚市場風險,必須堅決予以打擊和遏制。打擊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應讓其承擔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賠償三位一體的責任。其中,涉嫌違法的應從嚴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依法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網民“皮海洲”認為,如果從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的效果來看,應該明確的是處罰的下限,而不是上限。對上限可以不作封頂的規定,但對下限一定要有明確的底線,那就是不能讓違法違規者有利可圖。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關鍵在于守住監管的底線。
(記者 張小潔 整理)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