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歐陽宸認為,保護長江生態、實現綠色發展,需要包括金融機構在內的有關各方在思想認識上保持一條心,在決策部署上形成一盤棋,在實際行動中擰成一股繩,建立綠色金融支持體系,以綠色金融助力地方綠色發展,引金融“活水”,還一江“清水”、一岸“翠綠”,為長江岸線生態環境建設匯聚金融力量。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保護長江生態、實現綠色發展,需要包括金融機構在內的有關各方在思想認識上保持一條心,在決策部署上形成一盤棋,在實際行動中擰成一股繩,建立綠色金融支持體系,以綠色金融助力地方綠色發展,引金融“活水”,還一江“清水”、一岸“翠綠”,為長江岸線生態環境建設匯聚金融力量。
近年來,處于長江上游流域的四川省部分地區,在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治污清淤、節水灌溉和生態修復,積極探索和創新中小河流生態整治經驗。他們不僅發揮了政府的主導作用,健全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提高公共資金對中小河流建設的投入總量和增幅,還在積極優化水利投資結構,整合中小河流項目并納入國家級重點項目管理,提高小型水利項目投入占全國水利投資的比重。四川省在這些方面的試點值得學習,經驗值得借鑒。
為了保證綠色金融深度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可以有四種措施。
一是搭建平臺。央行應加強在政府、銀行、企業間搭建平臺的工作,推動信貸產品、金融服務與產業的對接,實現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良性互動。對符合條件的環保企業和項目,可通過發行企業債、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來籌集發展資金,鼓勵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和社會資金加大對環保、節能資源項目的資金投入,推動低碳金融、綠色信貸全方位運行。
二是創建綠色銀行。應完善金融體系,借鑒國際經驗,建立專門的綠色銀行,為環保產業及相關環保項目提供融資服務。
三是強化證券市場改革。在便利綠色融資方面,國家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環保板塊,提供給從事環保技術和產業發展的企業上市融資。同時,其他一級市場板塊也應加強綠色監管的力度,企業上市審核內容中應考慮環境保護因素,對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環保法規的企業禁止上市。
四是引進外國資本參與投資國內綠色產業。外商投資我國環保產業,可以在稅收、土地、貸款、投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和進出口等方面對其給予優惠,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并購、BOT 等方式到中國來進行綠色投資。
應當看到,環保項目的融資大多符合綠色金融的相關標準,然而環保項目的公益屬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賴財政支付,這決定了各級政府將項目收益率限制在較低水平,并選擇低利率融資的方式。因此,只有支持金融機構走綠色金融專業化發展道路并給予差異化政策引導扶持,才能進一步提升金融機構的合作意愿。
未來,可考慮按照不同金融細分業態梳理一批在國內綠色金融領域領先的金融機構,通過評級樹立細分行業標桿,進一步鼓勵支持金融機構走綠色金融專業化發展道路;其次是給予差異化監管與業務資源支持,讓金融機構切實感受到從事綠色金融可以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社會效益的統一。可行的支持政策包括:研究切分綠色企業票據轉貼現專項額度,進一步擴大綠色金融債券境內外發行規模,募集綠色信貸資金來源,以及從考核角度基于資產質量評估結果適當降低綠色貸款風險資產計算權重等。(中華環保聯合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綠色金融參閱》主編、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歐陽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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