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六部委發布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穩妥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工作,促進鄉村振興。
有網民表示,這項改革可以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有利于發展規模化農業生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可謂一舉多得。未來的試點工作應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加以推進,確保規范操作,防范風險,既要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也要維護好農民利益。
“要讓更多農民更直觀地看到利益保障,意識到土地經營權入股能提高家庭收入,對吸收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合作社和企業要求也相對更高,管理也要跟上,如果還像原來一樣小戶生產,規模經營的優勢體現不出來,或者不能實現產業鏈增值,那對農民的吸引力就會不足。”網民“農商會”說。
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原則提出四方面要求,即落實“三權分置”,嚴守政策底線;遵循市場規律,發揮政府作用;因地制宜推進,循序漸進發展;強化風險管控,維護農民利益,包括要求土地經營權入股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入股的土地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能降低耕地的基礎地力,嚴禁入股土地“非農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范制度。鼓勵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讓農民特別是貧困戶在土地經營權入股中有穩定收益。
網民“王樂君”表示,“要加強跟蹤研究,完善規則,規范操作,特別要圍繞風險防范、收益分配等,不斷建立規范制度,為復制和推廣打下基礎。政府除了指導跟蹤以外,還要在發展主導產業上加強扶持,做出品牌,做強產業,這是土地入股能夠往前走得更遠的關鍵。”
(經濟參考報記者 曾德金 整理)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