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自11月1日起,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非法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即使尚不構成犯罪,也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最高十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也將被處以最高一百萬元的罰金。
網民認為,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必須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依法加大懲戒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對竊取、販賣個人信息,侵犯公民隱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
近年來,公民個人信息頻遭泄露,電信網絡詐騙層出不窮,深為各方詬病。網民“朱昌俊”就表示,我們不得而知,為了快遞、出行、買房、就醫所登記的個人信息,到底會經歷怎樣的“奇幻漂流”。
據悉,個人信息買賣已形成一條規模大、鏈條長、利益大的產業鏈。網民“劉笑岑”介紹,產業鏈上游環節負責“源頭供貨”;中游環節負責信息處理與再加工,形成規模化市場;下游環節負責“應用變現”,通過電信詐騙、惡意營銷等不法渠道牟取高額利潤。
針對屢打不絕的信息安全事件,我國不斷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與執法活動。有網民認為,目前,侵害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現有法律法規能夠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對于侵權行為,仍然制裁不力。公安部出臺的規定,其中一大特色是在懲戒手段、賠償問題上落實落細,這樣可以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懾。
網民“楊東”認為,建立事前事中防護體系是隱私保護的必要之舉,確立統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有助于彌補監管漏洞。還有網民認為,要加強企業的責任意識和外部監管,而且,如何清除個人信息保護維權障礙,同樣不容忽視。
(記者 明航 整理)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