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和順在一起礦難上跌了個大跟頭,幾天前還在信誓旦旦地說,當地沒有發生礦難,網上發貼的人是在造謠,很快就被事實打了臉,不久真相曝光出來,不僅發生了礦難,還死了人。
真相曝光后縣政府開始強調客觀原因,一句“我們都被他蒙蔽了”就將責任輕輕帶過。難道,縣政府所謂的調查就是聽礦主怎么說,礦主說沒死人就沒死人,礦主說一切太平就一切太平?礦主是第一責任人,要負法律責任的,恨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怎么可能跟你說實話。
質疑聚焦在當地是如何辦案上,當地煤炭管理局要負的責任,通告里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前期帶隊到滑坡現場調查的縣煤炭管理局局長張瑞清就地免職,其他責任人將依規嚴肅追責。這些調查者應該負這起瞞報事故的主要責任。他們才是真正的造謠者,正是他們草率的調查行為、提供的虛假信息導致當地政府偏聽偏信,在這次事故中顏面盡失,公信掃地。
“被蒙敝了”,也許是事實,可是某種程度上說,難道沒有小算盤在作怪?出了事,這口黑鍋主管部門逃不掉,縣里的主要領導也難脫干系,這可以解釋,在這么多證據指向礦難的情況下,礦主的話就被采信,成了官方正式對外公布的消息,而發帖者提供的真實信息卻成了謠言,被抓進了班房。
可是還有一個責任方被忽視了,那就是當地警方。公眾有權利追問一句,當初作出刑拘處罰的依據是什么?是上級部門的一條指令,還是僅僅依據礦產主管部門提供的信息?作為一起傳聞死了人的礦難,已經構成刑事案件,除了礦產主管部門,公安也應該及時介入。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是兩條線,當一條線失靈時,另一條線及時補位,也不至于導致這么惡劣的結果。顯然,在本次事故中警方不僅失職了,也違法了。
造謠者應該打擊,但前提是造謠者提供了虛假的信息,可是在確認是不是虛假信息之前,是要去調查取證,結論是要經得起考驗的。那么當地警方有沒有去認真核實一下網貼中曝光的情況呢?有沒有深入礦難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呢?如果不調查,不取證,就先入為主地判定為造謠,這不是在打擊謠言,而是在打擊真相,封堵對真相的探求。對發帖者一抓一放,暴露出的是當地警方執法的隨意性,對執法程序的漠視,對公權力的濫用,對法律的濫用。
事實上,正是發帖者的行為,在網上形成了輿論壓力,才導致礦主投案自首,要是沒有發帖者的義舉,又該如何收場?瞞報的后果是非常惡劣的,除了損害政府形象,它直接威脅到了幸存礦工的生命,因為要遮掩礦難,救援工作不能及時展開,政府部門無法及時介入,這是在草菅人命。
多起瞞報事故表明,礦難發生以后,地方政府和礦主往往是一條繩上拴著的兩個螞蚱。慢吞吞查真相,急吼吼查造謠,一些地方政府的厚此薄彼,是因為瞞報符合他們的利益,建議紀檢部門介入調查一下這起失職事件。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