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種新藥進入市場過程中,會有幾個關鍵的環節構成一個完整的利益鏈條。那就是從醫藥企業——臨床試驗代理機構——試驗基地(醫院)。在這條“利益鏈”中,一些招募“中介”為了推動試驗盡快進行拿到招募費,出現種種違規違法行為。他們瓜分了北京大部分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有些中介雖自稱招募公司,實際上卻是沒有辦公地的空殼公司。從業人員也良莠不齊,默許或者主動幫受試者作假。(12月18日《新京報》)
新藥試驗數據造假,并有一條完整的利益鏈條,其實早在“預料之中”。因為在國內,臨床試驗環節造假,并非什么秘密。大面積的數據造假,早已存續多年以體系化的模式存在。
亂象的產生已根深蒂固,治理起來自然非一日之功。就目前看來,當前試藥環節的作假與體系性的問題密不可分。即便是發力一點也不能“就事論事”,需要從頂層設計開始進行制度性漂白,如此才能有釜底之治的可能。
違法行為的泛濫與造假成本的偏低互為因果關系。目前,由于國內沒有建立相應的黑名單制度,使得參與造假的藥品企業、醫療單位和CRO公司未能接到處罰。而沒有作出行政罰款、資格取消等實質性的處理,收益與代價之間沒有可比性。正是這種高收益和零風險的失衡,才導致了造假的沖動日益強烈,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基于此,就很有必要在風險與收益之間,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機制。
多管齊下的舉措之一,就是要減少藥品的審批數量,并實行分類化管理。效仿國外的經驗,對新藥、仿制藥進行重新的定義,并在審批程序上進行改革。對于新藥采取從嚴從緊,但又給予嚴格的保護。而對仿制藥則實行門檻降低、數量控制的原則,這也是從根本上遏制造假沖動的源頭之策。
多管齊下的舉措之二,就是要從嚴進行過程監控。這就要求對藥品的審批,要改變之前的“內部化”到“開放化”的轉變,效仿國外建立臨床試驗登記備案系統,公開臨床試驗項目基本資料供公眾查詢,讓公眾直接參與過程監督,也給了同行監督一個機會,以此擴大技術監督的外延。當然此舉的最大好處在于,對藥品審批的機構具有約束效果,讓他們在審批上更為謹慎,也能基于外部的反映而及時糾錯,避免濫批濫審的存續空間。
多管齊下的舉措之三,就是要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戒。在不予批準的、藥企自查申請撤回的藥品注冊申請比例則高達81%的情況下,僅有數家醫院被立案查處,足以看出處罰的力度之輕。因而,當前要在力求放寬準入門檻,讓更多的醫療機構取得試驗資格之外,還要加大對造假違規等行為的懲戒力度,讓相應的獲利者付出代價。比如通過黑名單制度,取消其試驗的資格并作出行政處罰,并加大溯源機制的實施,讓上游的藥企和行政監管人員、臨床監察員都要為此負責。
藥品是特殊的商品,其安全性與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藥品試驗環節的嚴重造假,根本上還是治理失序的表現。立足于現實而從制度開始入手,讓失范和失靈的責任堅挺起來,是破解造假頑疾的當務之急。(堂吉偉德)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