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2017年經濟工作的主線是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質量。針對供給側低端生產、低劣產品、低效供給等供給質量問題,圍繞供給源頭、供給主體、供給規制等供給體系的關鍵環節,要深入推進供給側的生產要素價格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和微觀規制改革,提高供給體系質量,滿足社會有效需求。
有序推進生產要素價格改革自供給源頭提高供給質量
供給的形成過程,源于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配置和使用,是投入各種生產要素之后的產出。生產要素價格的市場化程度,是市場在配置經濟資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核心。生產要素價格是否為市場化價格,決定了供給的市場化程度,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供給質量與供給效率。
就供給源頭而言,我國生產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仍然相對滯后,土地、資本、勞動力和企業家等要素價格無法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要素價格扭曲導致要素成本偏低,導致盲目擴張和生產過剩,資源出現浪費性配置,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率整體仍然不高。
提高供給質量首先必須從供給源頭、也就是形成供給的生產要素層面深化供給側改革,發揮市場在配置生產要素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決定有效供給的功能。尤其要穩步有序推進生產要素價格體系改革,逐步提高生產要素價格市場化的程度,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優化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供給質量。只有生產要素層次的市場化改革得以真正啟動,形成要素價格體系的市場化,才能發揮市場決定配置資源的有效功能,才能增加市場決定的有效供給。因此,要積極推進土地價格市場化改革,使土地價格體系真實反映土地資源短缺現狀;要穩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進程,避免資金這一關鍵要素價格扭曲導致的要素組合扭曲和資源錯配;要有序推進勞動工資制度改革,使勞動報酬體現勞動價值、反映勞動力供求力量;要建立并完善企業家市場及相應的企業家市場定價機制,發揮企業家以市場方式組合、配置生產要素的供給功能。總之,從供給源頭深化改革,遵循市場邏輯并增強市場供給功能,穩步有序推進生產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和形成供給的決定性作用,是提高供給質量的根本路徑。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提高投資質量保障供給質量
供給的形成,是投資活動及過程中相應生產要素的投入、組合、配置和使用的結果。投資主體與投資機制,一定程度上就是生產要素及經濟資源的配置主體及配置機制,決定了配置效率和配置質量,進而決定了供給效率和供給質量。雖然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推向深入,但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仍然不足,反映在供給側的投資環節,表現為政府投資并主導生產要素與經濟資源配置的慣性依然存在,地方政府仍不同程度地干預微觀經濟活動,以稅收減免、財政補貼、土地優惠、降低能源資源價格等方式開展招商引資的激烈競爭,人為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使企業低估真實生產成本,高估盈利能力,導致企業過度投資產能,不斷擴大行業產能。不計成本的投資擴張和非市場化供給組織過程,必然導致系統性產能過剩和供給低效。
生產要素配置過程通過投資活動得以實現,投資是供給形成的經濟行動,改革投資體制是通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供給體系質量的重要路徑。要以提高投資質量和投資效率為導向,進一步改革投資體制機制。首先要放寬投資準入,深化商事登記制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降低投資門檻,拆除投資壁壘,便利投資活動,充分激活投資主體的投資活力,增強市場主體以市場方式進行投資的力量與作用,通過投資活動的競爭性激勵與約束提升投資效率,擴展市場投資活動及市場決定供給的范圍、領域與空間。其次要降低投資的制度性成本,通過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全面降低投資主體承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強投資者化解生產要素價格上漲導致投資成本上升的能力,增強投資的收入預期和理性投資。再次要深化政府主體投資制度改革,發揮政府投資的公共職責,強化政府投資的質量意識和質量引領,提升國有資本投資功能和公共投資的整體效率,尤其要提高政府投資國計民生領域、新興戰略產業、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供給側的整體供給質量。
深化微觀規制改革以強化社會規制提高供給質量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產生的環境生態、民生安全等現實問題日漸凸顯。由于法治欠健全,企業缺乏社會責任,企業行為的生態、環境約束不足,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決策與行動通常不考慮產生的社會成本,生產過程產生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公共安全問題,未能通過政府規制方式實現負外部性的內部化,表現為生產過程及供給結果導致的高社會成本,形成低企業成本、高社會成本的無效供給。顯著削減百姓獲得感和幸福感,嚴重影響發展的包容性和可持續性。
為強化企業生產的社會責任,減少高社會成本導致的無效供給,全面提高供給質量,還必須深化微觀規制改革,強化政府社會規制職責。政府要強化取消行政審批之后的監管職責和社會規制功能,尤其要加大生態、環境和公共安全規制,提高環境、安全和衛生標準及法律法規執法力度,避免“政府失靈”加劇社會問題、惡化環境與生態、危害公共安全。政府強化社會性規制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場競爭過程產生的市場信息,借助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通過技術變革倒逼組織創新、流程優化和制度改革,強化對企業生產外部負效應的政府規制和公共矯正,全面、真實反映供給的綜合成本,全面提升社會供給質量,整體提高公共供給效能。此外,政府應該協同行業協會、志愿者組織和專業社會機構等治理主體,形成信息共享、多元監管和協同治理的聯動供給治理體系,構建多主體、全過程、全環節、信息化、協同化的供給質量監督與有效治理制度。
作者系廣東財經大學副校長、教授
本文為“理論粵軍”委托項目“如何看待使市場發揮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之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