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財政部發布《防治大氣污染必須堵住資金流失漏洞——關于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檢查典型案例的通報》,公布對京津冀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結果。從檢查結果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被挪用的情況較為突出。(12月13日《長沙晚報》)
上億元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沒有專門用于治霾工作,而是遭到地方政府的擠占挪用等違規使用。這顯然會讓治理大氣污染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無疑也是一些地方治理大氣污染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空氣質量嚴重下降的現實情況下,地方政府還沒有將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全部用于治霾工作,而是擠占挪用等。毫無疑問,這顯示了一些地方政府在治理霧霾上缺乏決心,對空氣污染的現狀和保護生態環境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夠深刻。
但從深層次角度說,上億元治霾專項資金遭到擠占挪用,實質上是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出了漏洞,才給了地方政府可乘之機。治霾資金被挪用,其實是專項資金頻頻遭到地方政府違規使用的冰山一角,只不過由于治霾資金因其特殊性而萬眾矚目,而這筆資金竟被挪用,顯然直接刺痛了大眾的敏感神經,才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近年來,每逢審計部門開展“審計風暴”,都能審計出一些地方政府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現象。比如,安居工程資金都已經成為“屢審屢犯”的頑疾,2014年93.83億元安居工程資金被地方政府違規使用,2015年超過20億元安居工程資金被地方政府違規使用。
如何用好治霾專項資金,確保包括治霾資金在內的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首先,必須強化專項資金、公共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專項資金的使用狀況信息有必要及時對公眾公開,要向老百姓交底,接受社會監督。相比較而言,治霾專項資金有沒有用于治霾,或者地方政府在治霾上花了多少錢、都花在什么方面,當地群眾最熟悉,更容易監督。
其次,加強和完善專項資金、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嚴格專項資金的審查、撥付,這需要審計、財政、紀檢等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同步監管、監督。特別是隨著各級政府對生態環境的重視,用于環保、大氣污染防治上的公共資金、專項資金越來越多,越要防止違規使用情況的發生。
再者,必須加大對地方政府違規使用專項財政資金行為的處罰力度。只有提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才能遏制地方政府違規使用治霾專項資金的沖動。既然財政部已經詳細通報了地方政府擠占挪用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情況,那么下一步工作的重點就是,紀檢部門要成立專案組,追回被挪用的專項資金,進行整改,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