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團5日發布消息稱,已于12月2日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狀告刷單平臺“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索賠標的216萬元人民幣。阿里方面表示,刷單行為使平臺數據受到嚴重污染,不僅破壞評價體系、誤導消費者,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損害阿里巴巴市場聲譽和競爭力。阿里一旦勝訴,所有賠償金將用于籌建反刷單基金。(12月5日新華網)
據說該案系全國首例電商平臺狀告刷單團伙案。店家花錢請人假扮顧客,用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提高網店的排名、銷量和好評,以吸引真正的顧客,此之謂刷單。在風生水起的網購時代,據說“有電商的地方就有刷單”,刷單已成消費者人人喊打的社會公害。它首先誤導甚至是欺騙了消費者對店家作出錯誤判斷,進而作出不恰當的甚至可能受騙受害的消費;其次,刷單也構成不正當競爭,危害市場競爭秩序,對其他正當競爭的商家不公正,可能群起仿效,形成“劣幣驅逐良幣”之勢,使電商平臺整個數據受到嚴重污染;此外,刷單還會損害電商公司的市場聲譽和競爭力,傷害社會的誠信環境。
此番,阿里狀告刷單平臺“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并索賠216萬元,是可貴的自我維權。今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曝光淘寶、大眾點評等網購刷單內幕,一時間,這些網購平臺被眾人所詬病。事實上,像阿里等電商平臺對于刷單,基本是24小時都在實施監控,但由于沒有執法權,再加上刷單帶來了高額利潤,打擊刷單還很艱難。此番,阿里狀告“傻推”并索賠,顯示了其在法律框架內“追殺”刷單組織者、維護自身權益的堅強決心。對其他電商而言,更是一種打擊刷單、維護權益的表率。
而要最大限度地打擊刷單,僅靠電商平臺自我維權顯然不夠。一者,應該強化處罰措施、增大處罰力度。新華社今年4月15日報道,“傻推網”從2014年9月運營至今,共計“刷出”流水資金2650萬元,成立“傻推網”的楊某本人獲利40余萬元,數名刷手合計獲利173.5萬元。然而行政執法部門只能依據《網絡管理交易辦法》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最終,包括“傻推網”在內的四家刷單平臺合計被處罰56萬元,每家基本只有十萬元左右的處罰。“傻推網”組織刷單非法牟利200多萬,可以說毫發無損。當其違法成本遠低于收益時,極可能再次鋌而走險、重操舊業。
二者,應該在線下發力,對組織刷單的行為予以“斬草除根”。所有線上的非法交易,其活動一定在線下,如果不能從源頭有效治理,怎么能斷根?以往,阿里巴巴打擊刷單主要從商家管理層面著手,根據嚴重程度對商家進行扣分、降權、直至關閉店鋪的處罰。后來,阿里還從其平臺將某快遞公司強制下線,不再與該公司開展快遞業務合作,因為該快遞公司曾經協助店鋪搞“純信息流傳件”和“空包件”,前者只有快件工作單號流轉,無實體貨物同步流轉,而后者則只有一個空包裹。這就是線下打擊刷單。還應加快電商立法,改變電商惡性競爭的法律風險小、違法成本低之現狀,促使商家公平競爭。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