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部分扶貧資金未及時有效使用;部分專項資金被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26個縣的少數單位以虛報搬遷戶數人數、虛開發票、重復申報項目等方式,騙取套取專項資金2416萬元。(7月21日新華網)
據四川省審計廳披露,由于基層扶貧資金監管比較薄弱,部分扶貧資金未及時有效使用。如資金閑置,未及時按要求盤活使用,甚至被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等。審計還發現個別單位和人員通過偽造合同、虛假發票列支、編造到戶補貼發放表、虛報工程量、重復申報等方式,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扶貧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市政建設、賓館改造等非扶貧領域,用于彌補業務經費、發放福利等支出。甚至在扶貧開發工作中違反規定收取“辛苦費”“資料費”等主要用于彌補經費等支出,最終導致扶貧資金未發揮效益或形成損失浪費。
扶貧資金豈能成了公權任性的“萬金油”?在筆者看來,產生這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扶貧資金投入渠道較為分散,各環節缺乏有效溝通,對申報資料失實情況,缺乏有效的甄別和問責追責機制。二是扶貧資金的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從實際情況看,扶貧資金的管理部門多、資金鏈條長、一些問題主要向基層下沉,而基層的監管力量尚且薄弱。三是社會監督還未落到實處。個別基層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克扣、挪用、侵占扶貧資金,或在資金分配、項目管理中優親厚友。
在全面小康的沖刺期,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筆者認為還需用制度來束縛公權的任性,讓扶貧資金用在刀刃上,相關部門要完善財政扶貧投入機制、不斷加大扶貧資金審計監督力度、不斷強化扶貧工作績效考核。同時,還應嚴肅查處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涉事者一律嚴懲,從根本上清除廉政黨風的“蛀蟲”。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