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法律如何解決,恐怕一些基本的原則和理念是不能變的,那就是給農民以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農民共享發展的成果,不能以犧牲農民的利益來降低城鎮化成本
據新華社7月19日報道,因農村戶口含金量上漲,有地方出現“逆城鎮化”現象,記者在安徽、四川、湖北等地調查發現,多數試點中小城市已經全面放開農民進城落戶,但在“零門檻”前農民落戶意愿普遍不高,有縣城2015年農轉非僅兩百多人,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愿意在城市買房、工作、生活,但選擇把戶口留在農村。
2014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被當時的媒體譽為是“破冰之舉”,在中國延續了六十多年的城鄉二元化戶籍制度被打破。意見明確提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只要有合法穩定住所,即使是租住地,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愿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很多人以為,這個政策出臺以后,會推動城鎮化迅速發展,會引發城鎮戶口登記的井噴,但實際上遠不是那么回事。原因很簡單,人都是理性人,人的選擇也都是理性的選擇。
首先,城鎮戶口的含金量是不一樣的。像北上廣深這樣的特大城市與一個普通的縣鎮小城市戶口的含金量相差甚遠,無論是福利保障還是生活的便利,兩者都不可同日而語。而北上廣深的落戶條件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嚴苛得多,對很多打工者來說,這樣的條件幾乎是不可能達到的。所以,戶籍制度改革以后,對一個農村人來說,擁有城鎮戶口容易,擁有自己真正向往城市的戶口難。也就是說,戶籍制度放開以后,戶籍所代表的問題并沒有得到完全解決。
其次,普通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的含金量差別不大。正如新華社在調查中發現的,在與戶口相關聯的12項權益中,就業、養老保險、教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等5項城鄉基本無政策差別;土地權益、糧食直補、退耕還林、農村五保、扶貧等5項是農村戶口獨有;只有低保城市補助標準比農村每月高40元,公租房、廉租房為城市戶口獨有的。這樣看來,轉不轉戶口對很多農村人的意義不大。
而相較于城鎮戶口,農村戶口對于農民來講,還有一個重要的可期待利益,那就是我們常說的農民的“三大權利”,即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這“三權”是農民財產權利的三大支柱。也就是說,農民可以通過這“三權”獲得可期待的財產性收入。所謂的城鎮化對農民來講,究竟是否公平合理,關鍵就看我們如何對待農民的這三大權利。一些地方在城鎮化的進程中,把農民的“三權”轉化成了一套城鎮的住房,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進城以后的農民依然面臨著生存的困境。
新華社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地方出現“逆城鎮化”現象,一些地方的農民不愿意放棄農村戶口,甚至出現了很多人渴望再轉回農村戶口的情況,原因就在于人們對“三權”的期待。但是這里我們只能使用期待這個詞,因為農民的“三權”在轉化為財產權的過程中,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我國的法律并沒有對農民的“三權”如何轉化成財產權作明確的規定,各地只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做了一些政策性安排。以筆者了解的北京農村為例,一些村子嚴格限制戶口的轉入,甚至比北京城市戶口限制還要嚴,因為只要轉入村子,村里就要劃分宅基地,而這些宅基地使用權要變現是相當可觀的。
農民的“三權”要想轉化為真正意義上的個人財產權,中間有一個“梗”必須解決,那就是集體所有權。集體所有權是我國歷史遺留下來的,在公有權和私有權之間的一個獨特權屬,既非公有也非私有。在市場經濟中,這個權屬顯得有些另類,無論是認定為公有,還是私有都不完全合理,所以這問題需要相關立法來解決,特別是在我國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中,要認真回答這個問題。
然而,無論法律如何解決,恐怕一些基本的原則和理念是不能變的,那就是給農民以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農民共享發展的成果,不能以犧牲農民的利益來降低城鎮化成本。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