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控煙仍然面臨眾多阻力。其中最凸顯的問題,一是立法層面的層次不齊,一是執法層面的無力。煙草業作為地方政府的利稅大戶,煙草經濟所催生的既得利益格局被認為是控煙立法最大的阻力所在。在已有控煙立法的城市中,除北京等少數城市外,多數地方為在室內公共場所設置吸煙區留下了口子。而且,很多地方的控煙立法因為法律規定剛性不足,原則性與宣傳性內容較多,執法主體不明確等原因,造成“先天性”的可操作性不強,生效后執行不力。
有效推進控煙,需要取得盡可能多的支持。贏取盡可能多的共識,需要在控煙這項事業中實現盡可能多的人的共同利益。未成年人不但是家庭的未來,更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禁止未成年人接觸煙草,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符合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不能把禁止未成年人吸煙,理解為通過立法規定未成年人吸煙構成犯罪,未成年人也不可能因為他們的吸煙行為擔負什么法律責任,而應理解為給未成年人提供一個無煙的環境,把法律的規制指向為孩子提供成長環境的成年人。這些規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商家、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交付香煙;任何一個成年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面前吸煙;任何一個成年人有制止未成年人吸煙的義務;學校在課程安排上設置專門的課時,傳播吸煙危害健康的知識以及國家有關控煙的制度規定;家長有義務教育孩子不吸煙,要把香煙放置在未成年子女不能接觸到的位置等等。對于這些規制,國家不但要通過立法,制定明確的禁止條款,還要確立明確的罰則。
簡單說,把為孩子成長提供一個無煙的環境作為深入推進控煙事業的切入點,能夠實現動力最大、阻力最小的良性態勢。當孩子擁有一個無煙的成長環境時,我們離實現全面控煙的目標也就不遠了。
(摘自6月6日《檢察日報》5版《推進控煙,何不從保護未成年人入手》,作者:鄭博超)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