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陪老爸住院,住在本市的一家三甲醫院里,想到一個問題:人民究竟有沒有權利選擇更好的醫院?
住院期間,耳聞目睹了三件事。一,某女子懷孕,跑遍了本市的醫院,結論都是胎兒發育異常,勉強生下來也是殘疾,建議打胎。她不死心,去省人民醫院檢查,結論是營養不良,且有輕微水腫。醫生保證說,你盡管生下來,出了問題我負責。結果,是真的沒問題。二,某病友耳部要動大手術,在本市的三甲醫院,必須從面部開刀,那必然留下明顯傷痕。他也是不死心,去了省里的某著名醫院,專家說當然不能讓病人毀容。結果,從耳根后面開刀,手術效果非常好。三,從本市下屬縣級醫院轉來的一位病人,3個月不能進食,本院醫生看了他在縣級醫院的用藥,說這不是瞎胡鬧嗎?這些東西怎么可能消炎治病?
人命關天,以人本身的健康之名,當他們病了,當然應有權利選擇更好的醫院、更好的醫生。然而,現行醫療體制卻不支持。主要就是在報銷費用方面設卡。以湖北省荊州市為例,在市內一、二、三級醫院治病,起付線、報銷比例都不同。譬如是職工醫保,使用甲類藥的話,在基層醫院報銷95%,在三甲醫院報銷85%。如果去市外就醫,則先自付10%,然后按市內三甲醫院的報銷比例報銷。從經濟角度說,患者在更高層級的醫院治病,特別是去市外醫院就醫,那是要“受懲罰”的。
問題在于:哪一級政府、哪一個部門敢保證所有醫院以及醫生有相同的技術水準?眾所周知,即便同是三甲醫院,一般地級市的醫院與大城市的醫院之間在技術水準上差距巨大。許多疑難雜癥,前者治不好,或效果不理想,而對于后者不算什么大問題。中小城市居民本來就收入相對較低,去大城市、大醫院治病有難度,再被扣減報銷比例,則更難。尤其是農保的病人,報銷比例更是低得多,用藥限制更大,復經扣減,就報銷不了幾個錢了。
分級診療,做大做強縣級醫院、市級醫院,這些都是很好的。然而,爭取“小病不出鄉鎮(社區),大病不出縣城”,或不出本市者,顯然應該是鄉鎮醫院治得了小病、能夠對大病有基本判斷,縣級、市級醫院有能力治大病,且對于疑難雜癥有正確的判斷,一旦本院、本人治不了,趕緊通知轉院,別耽誤了人家的病情。不應該畫地為牢,不管治得好或者治不好,都強行留下來。
基層醫院與專科醫院、綜合性醫院之間,只應該是分工不同,是各有所長。為此而強化隊伍建設、軟硬件設施建設。必須改變陳舊的觀念,仿佛博士、碩士就進大醫院,而基層醫院隨便糊弄糊弄就得了。一方面高要求,一方面要尊重其勞動價值。而現實是醫院的級別不同,同一服務的收費標準就不同,且差距巨大。基層醫院的收費標準過低,從業者收入不理想,不僅招不來人才,便是勉強招來了,也是變相逼迫他們消極怠工、不思上進、時刻準備跳槽。
揆諸現實,不僅基層醫院的工作者,甚至連病人也飽受歧視。以湖北省為例,床位費的收取也與醫院級別掛鉤。在制度層面上,即嚴禁層級稍低的醫院為病人提供稍好些的住院條件。特別在基層醫院,標準低至每日10余元,那就意味著門窗歪斜,甚至沒有紗窗,更沒有空調、獨立衛生間。今時今日,憑這樣的住院條件,究竟是留人,還是趕人?
醫院之間只能有分工不同,不應存在等級歧視。在此基礎上,應實行自由競爭。無論病人選擇哪家醫院,應以相同比例報銷。那樣會導致人們都去三甲醫院看感冒發燒嗎?當然有一定可能性。然而,不要以為實行了制度性的經濟懲罰,就真的有多么大的效果。以荊州市為例,城區人口不足百萬,行政轄區內的總人口不足600萬,而市內兩家主要的、口碑尚好的綜合型三甲醫院的年門診量合計達250萬人次。人病了,治病是大事,制度性的經濟懲罰并不能阻止人們去更好的醫院,不過只加重了他們的經濟負擔。
必須保證人民有選擇更好醫院的權利。實現醫療資源分布合理,只能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通過優勝劣汰達成。反之,對本縣、本市醫院實行封閉式保護,對選擇更好醫院、醫生的病人實施經濟懲罰,就是保護落后,縱容被保護者不思進取,是對于民眾的健康乃至生命不負責任。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