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教育部等七部門公布了《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明確提出,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根據專業特點,每5年必須累計不少于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實踐形式包括:到企業考察觀摩、接受企業組織的技能培訓、在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崗位兼職或任職、參與企業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等。
教農業技術的老師不會栽秧苗,精通機械原理的人不會操作機械,聽起來是很荒唐的事兒,但在現實中卻并不鮮見。脫離現實生活、未經實踐檢驗的理論,難免失之膚淺。唐代著名畫家戴嵩畫過一幅《斗牛圖》,畫中,兩頭牛的尾巴往上翹起,被一個牧童看出了破綻。牧童指出,兩牛相斗時,力氣都集中在角上,而尾巴則夾在兩后腿之間。這事兒說明,不親身去了解真實生活,再強的理論也難免犯下常識性錯誤。
教師承擔著傳道授業解惑的重任,常識性錯誤不能犯。特別是職業教育,更講究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因為其培養的人基本上都是未來生產與服務一線的實干者。硬性要求職校教師有實踐經驗,不僅有助于提高教學的技術含量,更是國家職業教育發展的必要保障。
因此必須肯定這是一個好規定。但,這并不是一個新規定。早在2005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要建立職業教育教師到企業實踐的制度。2006年,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建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的意見》。2011年,教育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再次強調了職校教師去企業實踐的要求。
十年來,職校教師去企業實踐的效果如何?從教育部門對相關規定強調了又強調的情況來看,效果或許不盡如人意。去年,蘇州工業園區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王壽斌曾撰文指出,最近幾年,國內許多省市和部分職業院校早已在職校教師企業實踐方面做過不少有益的探索,但實際效果卻參差不齊,總體狀況遠未達到預期。
職校教師去企業實踐,簡單來說,主要存在以下障礙:一是,教師教學任務繁重,課余時間又要處理個人生活,時間和精力不夠;二是,企業接納教師實踐的積極性不高,因為教師去實踐等于是給他們“添麻煩”;三是,部分職校教師借實踐之名去變相度假,導致制度的善意落空……
針對這些情況,政策不能只是硬性要求,而應當“軟硬兼施”。硬的方面,除了將教師實踐情況與職校評級掛鉤之外,還應當提高行業準入門檻,要求新入職教師必須有3年以上專業實踐經驗。在職業教育最為發達的德國,應聘職校教師者除了具有博士學位,還必須具有不少于5年的職業實踐經驗,其中至少有3年應在高校領域以外獲得。軟的方面,我們一方面要對接納教師實踐的企業提供獎勵,另一方面要對參加實踐的教師給予鼓勵,比如,按要求參加企業實踐并寫成實踐報告或論文的教師,在職稱或職務評定等方面額外加分,以保證教師在企業實踐時不弄虛作假,不走過場。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