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啊,一起民告官的官司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在鎮(zhèn)江的句容有一個農(nóng)民,叫江志根,他狀告句容市政府,所謂何事呢?
話說起來有點長,2000年,也就是16年前,江志根的獨生兒子江偉華當年呢才12歲,村里有個小伙伴,到水塘邊去玩耍,一不留神掉下去了,江偉華呢正在附近釣龍蝦,趕緊就跑來救他,結(jié)果不幸溺水身亡。
當?shù)毓矙C關當時認定小英雄算見義勇為,但是由于他未成年,就決定給他撫恤,就不給他發(fā)榮譽證書啦。結(jié)果一次性給他家發(fā)放了撫恤金10萬塊錢,還有困難補助5萬塊錢。但是這江志根覺得兒子這樣做應該要得到一張見義勇為的證書,要是沒有這個證書,說明政府對他兒子見義勇為的行為不認可,這兒子死的就不值,所以他一定要給兒子在天之靈一個告慰,同時也讓自己和家人得到一個安慰。為了討這張證書,這十幾年來,他到處奔波,也沒有繼續(xù)再生一個孩子,也辭掉了自己的工作,還專門在句容啊、鎮(zhèn)江啊、南京啊,甚至北京之間到處奔波討說法,他愛人在常州給人家做保姆,掙點錢就來給他當路費。
有關部門為什么不愿意給這個證書呢?為什么不發(fā)呢?在2011年的時候,句容、鎮(zhèn)江還有省里的見義勇為基金會專門開過一個聯(lián)席會議,當時得出的理由有兩點。第一呢,就覺得他是一個未成年人,我們現(xiàn)在不鼓勵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因為他們自己的智力啊體力啊等等各方面還不足以承擔這樣的行為,為了保護他們所以不鼓勵不提倡。同時也認為,這江偉華的事跡還不夠突出,這么兩點理由,所以就不發(fā)榮譽證書。
我看到這新聞,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我覺得有關部門的做法欠妥,我想針對這兩點理由,說說我自己的看法。首先說這后一點,事跡不夠突出。那什么樣的事跡才算突出呢?是不是光救一個人不夠,光救一次人也不夠?人家一個12歲的少年,他哪碰得上這么多的需要他去見義勇為的機會呢?再說人家連生命都付出了,這樣的事跡還不夠突出嗎?
再說這第一點,不提倡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我覺得這點從初衷來說,應該是比較好的,為了保護他們,我覺得這個做法是有道理的?墒悄悴还膭畈惶岢思倚『⒁膊皇蔷蜑榱说媚氵@個證書,為了這個稱號,他才去救人的!他這個行為已經(jīng)發(fā)生啦!你難道還能不承認嗎?你總不能說我就通過不鼓勵不提倡不發(fā)榮譽證書這個行為,禁止你們?nèi)プ鲞@見義勇為的事,這樣合適嗎?你既然以見義勇為的名義給人家發(fā)了撫恤金,也發(fā)了困難補貼,這樣的行為你都承認了,發(fā)個證書又怎么就那么難呢?
你看人家父母,為了這張證書付出了多少,第二個孩子沒要,工作也辭了,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沒啦!而且還要忍受很多人的不理解,這江志根就說,當?shù)剜従,還有周圍的人都說他太傻,你錢拿都拿了,還非要那個證書干什么呢?給人的感覺,兒子的義舉倒反而成了老兩口的過失,給這對老夫妻十幾年來的生活增添了多少的痛苦和煩惱呢?
給未成年人頒發(fā)見義勇為證書也并非沒有先例,2002年,在揚州高郵市有一個11歲的少年叫夏士祥,他和江偉華一樣,也是因為救落水的同伴溺水身亡了,揚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就授予了他“見義勇為”的稱號,后來省政府還追認他為“革命烈士”,同樣一個省,這做法為什么就大相徑庭呢?
現(xiàn)在江志根向法院起訴,結(jié)果無非是兩個,一個就是勝訴,這老兩口這心愿呢可能得到滿足,還有一個那就是敗訴,那這江志根可就從受人尊重的英雄的父親變成了一個惹人笑話的被人當作是胡攪蠻纏的老頭啦,那老兩口怎么能不感到傷心寒心,甚至憤怒呢?這樣的情形,是我們這些心懷善念的人愿意看到的嗎?如果江偉華在天之靈有知的話,他又會作何感想呢?
正所謂:見義勇為好少年,舍卻生命救同伴,誰料義舉竟惹煩,拖累老父十幾年,為討一張榮譽證,添得多少辛和酸,少年英靈猶在天:發(fā)個證書咋恁難?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