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爆料,其在機場乘坐擺渡車時,短短的300米距離被收費398元,懷疑自己遭遇宰客。在隨后的媒體報道中,這一事件的真相被逐漸還原。而輿論也從批評機場方面天價收費轉向對機場高收費的認同與理解。
其實,機場方面對于擺渡車的定價合理合法與否,這只是此事所凸顯的一個問題,另一個并非不重要的問題,是權利失衡。
根據媒體對這一事件的還原,我們可以腦補當時的情形。一個下屬,與自己的上司一起出差,上司可以乘坐頭等艙,自己只能乘坐經濟艙。但在乘坐機場擺渡車時,下屬需要為自己的上司拎行李,而上司的行李恐怕也不放心離開自己的視線,所以該下屬只能和自己的上司一起乘坐頭等艙乘客專用的擺渡車。該擺渡車針對經濟艙乘客要收取高額的費用。該下屬認同了這筆費用,并索要了發票,他想必認為這筆費用可以在差旅費中報銷,畢竟自己是為上司服務。但可能在此后差旅費的報銷中,他所在的單位并沒有為他報銷這筆費用,這筆費用需要他自己承擔。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只能以“天價”的說辭將這一收費行為公之于眾,希望能通過其他的方式得到補償。
相信對于這一幕很多人都似曾相識,在社會上也司空見慣。在這一事件中,上司可以理所當然地享受下屬為自己拎取行李的服務,即便這種服務可能對下屬造成不便,甚至對下屬自身的利益造成侵害。這與經常見諸媒體報道的某些官員讓下屬撐傘的畫面何其相似?
雖然只是拎行李、撐傘這樣的小事,但它折射出的,是一種畸形的社會生態,而它的本質,是權利在社會不同群體間的不平等,而權利的不平等,有來自于權利在面對權力壓迫時的無奈。
恐怕沒有人會天真地認為,下位者為上位者拎行李、打傘不是出于權力形成的不對等關系。有評論認為,這位下屬在面對天價擺渡車時有選擇的權利,他可以選擇不坐,而是乘坐免費的擺渡車。但實際上,我們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他并沒有選擇的權利。這實際上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強制消費,但并不來自于機場方面的供給短缺,而是來自于權力的壓迫與強制。所以,這并不是一個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問題,而是一個在權力支配權利的問題。
其次,權利一旦被權力所支配,權利的伸張與訴求渠道也就很難暢通。因為在權力與權利這種畸形關系下,權利的伸張與訴求就意味著對權力的反抗與不滿。就以此事而言,該員工之所以將此事公之于眾,原因恐怕是正常的渠道無法滿足他的訴求,他只能將其制造成公共事件,搭上“天價”“宰客”這些吸引公眾眼球的“便車”。實際上,這筆費用的真正承擔者,他真正應該訴求的對象,是他所在的公司,或者他的上司。
更重要的是,我們社會已然對這樣的權利失衡習以為常。現實生活中,下位者為上位者所提供的服務有多少是本分,有多少是出于對權力的諂媚、懾于權力的壓迫而額外奉送的,又有多少實質諂媚權力的行為被包裝成下位者的本職與自愿行為,社會對此早已麻木。這就說明,這種畸形的權利權力關系已經滲透進中國社會集體潛意識中,滲透入人際交往的基本邏輯之中,支配著中國社會的權利與權力生態。
所以,相比之前社會廣泛關注的機場亂收費問題,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以及對社會的危害性并不亞于前者。因為前者關乎合法經營,依靠適當的監管就可以解決;而后者關乎權力與權利的關系問題,更深刻也更頑固,并非能依靠一時一地的調整即能改變。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