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是民眾對司法的最大期待。“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是掛在法院墻上的標語,更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最終的落腳點。
完善司法責任制是改革的關鍵環節。目前,“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機制初步建立。傳統審判方式下的層層審批,疏遠了裁決者與案件之間的距離,進而制約了司法的質量與效率。此次司法責任制改革,明確了進入法官員額的院長、庭長等都應當辦理案件,將司法裁判的權力真正交給法官,實現了審理者、裁判者、署名者、簽發者的高度合一。有效增強了一線司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公平正義也隨之彰顯。
涉及司法人員的改革為司法公正提供了人才保障。打破原有的體制與架構,改革將現有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輔助辦案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不少司法人員的身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許多理論水平高、實踐能力強的司法人員從領導的崗位上退下來,重新走上一線,提升了一線隊伍的整體素質。
司法公開程度在改革中快速提升。公開意味著陽光,而陽光正是司法公正呼喚的正環境。無論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推進的檢務公開,公安部對執法信息的全面公開,還是防止人為干擾司法制度的不斷健全,都讓司法公開實現了前所未有的力度,讓每位公民都充分感受到了公平正義的陽光。(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 哲)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