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法治尚不成熟、尤其是存在其他隱性壟斷的背景下,容忍明碼標價下的價格畸高,便會給消費者帶來不公的消費環境。
“青島大蝦弱爆了,哈爾濱神魚火熱來襲”。近日,有網帖曝稱春節期間在哈爾濱“北岸野生漁村”消費了一萬多元,引發輿論關注。哈爾濱市松北區成立聯合調查小組,初步調查結果認為店家明碼標價不違規。
從發帖曝光“天價魚”到舉報者神秘失聯,從常州地稅否認舉報者為本系統干部職工,到官方調查稱商家“明碼標價”,一次涉嫌宰客的消費行為,如同一幕輿情大劇,讓看客如墜云里霧里。真相究竟為何?“天價×”事件緣何頻發不絕?
由于舉報人聯系不上,所以單方面取證的調查結果,可能還無法客觀完整地恢復事件全過程。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這次“天價魚”事件中,店家明碼標價,雙方爭執焦點不在價格,而在消費的鰉魚斤數。究竟是否存在“亂寫斤兩”,現有的證據暫時支持店家一方。
當事人關注的是“斤兩問題”,公眾關心的則是價格問題。普通餐館每斤售價100元左右的鰉魚,到了這家野生漁村售價398元,雖然賣的是魚身中段,但價格畸高常人不難評判。問題是,這種畸高的價格是店家明碼標價,也是消費者下單前知悉的,是否就如調查結果所言“不違規”呢?
成熟的市場法則強調自愿平等、公開透明,在我們的道德直覺中,“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也容易獲得合理性,但我們不能忽略另一個關鍵詞——公平。無論是《民法通則》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平都是最核心的原則之一,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僅要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也要遵循公平原則。價格畸高的背后,實則是對公平原則的破壞,而且很明顯有著背靠旅游景區的另一種壟斷意味。
一般而言,只要不存在欺詐,明碼標價下的價格畸高,多
能通過市場自身進行調節,政府不宜干預,所以《價格法》對絕大多數商品實行市場定價。但是,在市場法治尚不成熟、尤其是存在其他隱性壟斷的背景下,容忍明碼標價下的價格畸高,便會給消費者帶來不公的消費環境。曾幾何時,“天價×”事件成為節日后的新聞標配,從三亞到青島再到哈爾濱,同類事件反復發生并不是偶然的,背后有著同樣且淺顯的機理。只是每一次“就事論事”的處理,很少深入到機理層面去認真剖析。
當游客被“宰”成為一種季節性現象,而旅游景區的消費價格畸高被視為正常,這對市場法治而言才是不正常的。考量景區周邊經營者的成本因素之外,畸高的價格是否合乎市場的公平法則?高出一般市場價多少才是合理的?諸如此類,不能在習慣性思維下被忽略,更不能以所謂的明碼標價來搪塞。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