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12起典型違法廣告案,通報了某些利用名人進行營銷的虛假廣告,趙忠祥、侯耀華、李金斗等涉案被點名。冒用所謂“文化惠民工程”免費發放國寶級十大傳世名畫虛假廣告案中,案件當事人在電視廣告中宣稱免費發放“傳世名畫”,趙忠祥、侯耀華等名人也在廣告中為其作推薦、證明。河北省工商機關對廣告主處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以91.82萬元罰款。(11月16日《華西都市報》)
一些名人明星利用其公眾人物身份虛假代言,對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進行證明,或者夸大其詞宣傳某某產品的效果,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無疑應該得到治理與規范。國家工商總局公布12起典型違法廣告案例。趙忠祥、侯耀華、李金斗等明星因虛假代言被曝光。新《廣告法》長出了問責牙齒,無疑值得肯定。
作為公眾人物,趙忠祥、侯耀華、李金斗,本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把握道德底線,在公益與和私利之間,作出正確選擇,拒絕不當利益誘惑,樹立良好的明星風范,贏得公眾的信任。然而,有的明星不愛惜自己的羽毛,在利益追逐中迷失自我,利用人們對公眾人物的信任心理,對自己根本沒有使用過的醫療、食品、化妝品等產品虛假“現身說法”,或者主持醫療、健康節目,為藥品、食品廣告、醫療器械做虛假宣傳、夸大療效。極力向廣大消費者推薦,甚至做虛假承諾,既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也損害了自身公眾人物形象,誤導了社會風氣。
但是,換個角度看,對虛假廣告代言,除了曝光、譴責以外,關鍵要明確處罰細則,并提高執行力,真刀真槍對虛假代言行為嚴厲問責,讓他們支付相應的違法成本。明星不是在乎形象與利益嗎?就要讓他們的虛假代言丑行曝光,付出名譽代價與經濟代價。不能讓虛假代言忽悠消費者,不能對侯耀華之類“不夸張不叫廣告”的虛假代言者曝光了事,也不能讓胡卓偉這樣的股東專家以長江學者的身份為賜富牌化維纖膠囊夸大宣傳。無論是傳統廣播電視媒體還是新媒體廣告行為都應該嚴格進行規范。否則,法律條文中的“嚴禁”可能會變成“言禁”。
誠然,明星受經濟利益驅使、廣告監管體制存在漏洞,是虛假廣告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但是,我認為,虛假廣告泛濫,不能把板子都打在這些明星身上。廣告審查部門、發布部門工作失范,也是虛假廣告泛濫的重要原因。要治好虛假廣告,除了管住亂做廣告,虛假代言的名人以外,廣告審查、發布部門也不能免責。虛假廣告充斥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正是利用公眾對廣播、電視的信任和受眾面大的有利條件,夸大甚至捏造宣傳廣告產品功能與效果,對受眾狂轟亂炸。某些廣播臺、電視臺變成“廣告臺”的問題不容忽視。
就拿公眾意見最大的虛假醫療廣告來說。按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醫療廣告證明》,方可進行醫療廣告宣傳。申請辦理《醫療廣告證明》,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并且不得有保證治愈或隱含保證治愈、宣傳診療效果及治愈率、有效率的內容。現在的問題是,一些明顯違規,沒有取得廣告通行證的醫療廣告,如何能在電視、廣播上發布呢?個中原因值得深究。在某種意義上講,廣告審查部門與廣播、電視充當了虛假醫療廣告的幫兇。如果說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有錯,廣告審查部門與電視臺廣播臺也不能免責。
監管醫療廣告如此,監管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及日常生活用品廣告也是這個道理。所有虛假廣告參與者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在強化廣告代言人責任的同時,相關部門對廣告的審查、發布嚴格把關,健全問責機制,虛假代言的明星會減少,虛假廣告的生存空間也會小得多。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