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成都市民黃先生因自帶兩瓶白酒,在卞氏菜根香旗艦店消費后被收取100元的“酒具清洗費”。之后,黃先生較了真,并委托律師對成都卞氏菜根香概念餐飲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近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11月1日《華西都市報》)
平心而論,如果餐廳酒水價格與市場價持平,消費者大多不會勞神費力自帶酒水,酒店也不會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不清。很明顯,“禁止自帶酒水”也好,“酒具清洗費”也罷,實際上是酒店強制消費者消費高價酒水。消費者希望酒水消費價格公道,而酒店希望靠賣酒水賺錢。兩者之間的矛盾如何調和呢?
酒店是否摒棄霸王條款,除了法律撐腰,執法部門給力以外,還取決于酒店與消費者之間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是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行業,博弈優勢肯定在經營者那里,消費者沒有話語權與選擇權也白搭。即使執法部門要求經營者糾正“禁止自帶酒水”的霸王條款,給經營者戴上處罰緊箍咒。經營者仍可能以抬高菜肴價格,提高服務費標準等變通手段來規避“損失”,消費者依然不能真正得到實惠。
反之,如果餐飲行業市場競爭充分,盡管消費者的博弈能力沒有經營者大,但是他們享有市場選擇權。你家不讓自帶酒水,我可以選擇別家。且不說“顧客是上帝”是商家的口頭禪,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經營者不是傻瓜,為了賣高價酒水、收取開瓶費而把消費市場拱手讓人。
不僅餐飲行業如此,其他競爭充分的行業,消費者也不必過于擔心行業霸王條款。比如,民航局多次公布票價折扣標準,禁止低價競爭。結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低價票照賣。民航局無奈之下,宣布取消機票打折下限。
從這個角度講,酒店霸王條款可氣并不可怕,消費者不必太糾結。除了監管到位外,激活市場競爭很重要。競爭充分,有關部門保護合法競爭、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一些巧立名目的霸王條款也無所適從了。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