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筆者不斷看到一些有關“碰瓷”的新聞。如今,隨著轎車普及,馬路上沖著車輛奮力一撞,或在車輛前方急速躺倒的事例日見增多,馬路儼然成了碰瓷的“重災區”,稍有不慎,就可能中招。
碰瓷,作為一種敲詐謀財的手法,舊社會就有。在新中國成立后,碰瓷這類事就少多了,在很長的時間段里,甚至連碰瓷這個詞也消失了。想不到,如今碰瓷一詞曝光率越來越高。不久前在新聞鏡頭中,就見到一個老人,躺倒在車旁,像癲癇病急性發作似的不停抽搐,看架勢真的“傷”得不輕。然而,救護人員趕到一看,竟情不自禁地笑開了:“怎么又是你?”并勸老人,已經“抽”了好多回了,就別再“抽”了。不過救護人員還是例行公事,把老人送到醫院。警察趕到后,先疏導老人“受傷”后,因保護現場而堵得嚴嚴實實的交通,再照章辦事,把車主帶回局里做筆錄。
所幸如今科技發達,攝像頭密布,加之安裝行車記錄儀的車輛很多,有些情況下,錄像會還車主公道。然而,百密一疏,攝像頭也不是全方位覆蓋的啊,畢竟還有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的啊,在這種情況下,難道就活該車主倒霉,受無妄之災嗎?
“碰瓷”真是花樣百出。在飯館吃飯時,有人悄悄將頭發、小蟲放進飯菜里,再與飯店老板“協商”處理;有人把玻璃渣混進飯菜,再口含“鮮血”,索要醫療、補償、誤工、保密費等。有人拿著“高檔”手機等,硬往行人身上撞。有人招聘無業人員后,將其胳膊或腿打成骨折,讓其混進工地后“摔倒”,再由“家屬”出面,與老板協商“工傷”私了事宜。更有惡劣者,將智障者騙進礦山,在井下伺機害死,冒充家屬脅迫礦主花巨款“消災”。碰瓷者之所以越來越多,與相關部門對涉事人員過于寬容,懲處不力有關。通常,如果不是造成了大的傷害,構成詐騙罪,大家總以為碰瓷者是弱勢群體,在其把戲被拆穿后,往往只是教育一番就放行了,而對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足。
其實,碰瓷與電信詐騙等一樣,是社會的惡疾,其首先破壞了社會賴以正常運行的公序良俗,顛倒了是非,讓不勞而獲者有了生存空間,而讓無辜者遭受損害;其次,碰瓷行為,極大地浪費了交通、醫療、行政、司法等資源。如果不對碰瓷者施以懲處,而是寬容放縱,就會讓人人自危,因為隨時都可能遭遇“碰瓷之災”。
“碰瓷”就像社會的腫瘤,也是侵權和違法的行為,情節輕的可依據治安處罰法處置,情節嚴重,且造成重大危害的,則必須追究刑責。對碰瓷者,不能再寬容了。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