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湖北省委組織部發(fā)出通知,要求干部受處分或處理后,應在相關決定下達一個月內,重新明確其工作崗位或分工,并按規(guī)定確定其工資及有關待遇。受處分或處理影響期滿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全面考核,并作為重新安排其職務的重要依據。(8月26日《湖北日報》)
近年來,一些干部受到處分或降職后消極怠工,稱病謝客者有之,居家養(yǎng)魚者有之,“在編不在崗、在崗不作為”,不但在社會上造成負面的影響,還給干部管理帶來挑戰(zhàn)。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明確指出: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這也為受處分干部的管理提出了科學依據。此次湖北省組織部的通知,正是貫徹了干部管理“能上能下”的精神。
從歷史和現實意義來看,干部“能上能下”既是政治新形態(tài),同時還脫不了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支撐。具體的說,干部受處分的原因各有不同。比如說官員自身的工作失誤,俗話說“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干部偶爾犯錯也是正常的,因錯而受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當然也有因為受到上司或同行的不待見而受到處分的。但是受處分并不是世界的終結,而是思想的磨礪和政治上的成熟。比如說蘇東坡那么大的文學家,僅僅是有人無中生有的從他的詩里看出了對“今上”的不敬,就被連番貶到海南、廣東、蘇州、杭州等地,但是東坡先生并沒有氣餒,反而形成其樂天達觀的性格,降職赴任,仍留下“蘇堤”這樣的千秋功績,并在歷次的流放中逐漸構筑起豪放的詩詞氣質和達觀向上的人生觀。反觀我們的一些領導干部,一受到處分,就跑回家里養(yǎng)養(yǎng)花、弄弄草,或者跑跑后門等著“東山再起”,看來他們是有必要讀一讀《蘇東坡傳》了。
當然對受處分的官員,也要區(qū)別對待。特別是對于一些已到退休年紀的,本來位高權重卻受處分直降下來的,貫徹“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就有一定的難度,就必須加強監(jiān)督。因為這些人雖然下來了,他們的虎威和官威還在,還沉浸在“虎落平陽被犬欺”的狹小天地里自傷自嘆,根本就不配合當前的工作。這時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jiān)督,實時管理,糾正其在思想上的錯誤和認識上的不足,督促他們做好本職的工作。而對于那些不積極配合還從中阻撓工作的,要不顧惜情面,嚴加處罰。明朝前首輔徐階降職回鄉(xiāng)后,不約束家族的出格行為,甚至一度引起民怨沸騰,當時還是地方官的海瑞不以位輕,不以言輕,秉公辦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迫使徐階接受處罰。如果我們的監(jiān)督體系中多出幾個海瑞,就會讓那些心高氣傲的降職干部坦然的接受“能下”的事實了。
當然,部分干部所以消極怠工,是因為他們的眼里只看到了“能下”,但是忽視了“能上”,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事物都是相互轉化的,“能上能下”雖然偏重于“能下”,但是也可以轉化為“能上”。特別是對于一些年富力強的干部,其工作上的失誤有時僅僅是工作經驗的不足,如果在受處分其間他們能用心的總結經驗教訓,不斷的改進工作態(tài)度和方法,在通過組織的一系列科學考核后,是完全可以重新委以重任的。個別官員受到處分后消極怠工,甚至提前宣布自己“退休”,這是對“能上能下”制度的曲解。從鍛煉一個干部的角度而言,有時受到一些處分并不時壞事,關鍵是受到處分時千萬不要只看到“能下”,而忘了“能上”。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