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費作為最終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社會經濟發展最直接的推動力。近年來,隨著經濟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國居民消費已由溫飽型逐漸向追求品質、注重個性化升級,對商品質量安全、售后服務、購買便利化程度等要求迅速提高,但是由于居民消費多為個體行為,對商品信息了解有限、個人維權能力也非常有限,在消費過程中屬于相對弱勢一方,因此應完善消費環境,提高消費者滿意度和安全感,使其放心消費、愉悅消費,從而擴大居民消費。
1.構建全方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消費領域的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所涉及的內容日益紛繁復雜,因此可統籌考慮設立專門機構保障消費安全,并建立跨領域的法律體系。從國際經驗來看,美、日等國在消費者保護領域都擁有專門機構。美國在國家層面上,由聯邦貿易委員會、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聯邦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共同在競爭主體、標準制定、市場準入、檢驗檢疫等方面保障消費安全;在州政府層面,一般設有獨立的消費者事務部,負責消費者教育、防范提示宣傳、執行消費者保護法律等職能。日本于2009年設立了專門的“消費者廳”,統一管理有關消費者的行政事務。上述國家除了傳統意義上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人格尊嚴,產品質量保障、售后服務等內容以外,還建立了針對住房、金融保險等特定商品購買過程的專門法律,對地產中介、旅行社等服務機構加以規范的法律,以及專為保護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費權益的法律。
2.建立完備的信用體系
市場經濟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當前,我國商業誠信體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消費。應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推進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居民消費滿意度。建議構建產品質量全程追溯體系,制定統一的產品編碼標識規范,在生產、檢驗、監管和消費各個環節建立信息記錄體系,并構建聯合監管機制,實現產品供應鏈全程可追溯、可監管,堵塞市場監管和質量認證程序中存在的管理“空白”,從源頭上切斷不誠信產品進入市場的通道;建立獨立的商業信用評價體系,通過制定商業信用標準、建立商業誠信檔案數據庫,允許專業機構和消費者進行查詢,減少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運用信息平臺及時發布各類檢測信息結果,推動信息透明化、實現信息共享,降低消費者的“搜尋”成本;建立行業誠信聯盟,由行業組織制定統一標準,對違反企業進行嚴懲,使“誠信”成為企業一種自律行為;引入媒體和公眾監督制度,在商譽上加大其制假售假成本。
3.進一步啟動互聯網+流通,挖掘消費潛力
加快電子商務的發展,創新消費方式。一是積極發展O2O銷售模式,將線上與線下資源結合起來,不僅有利于流通渠道的暢通,還可改變企業的生產模式。如服裝業O2O模式,大數據支撐服裝企業精確地掌握消費者需求,企業可以在預售階段在網上展示樣衣,根據消費者的訂購情況做生產計劃。二是加快普及移動互聯網零售。智能手機、平板電腦、3G和4G網絡的普及,推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移動購物,為促進移動購物的發展,應盡量簡化移動支付流程,實現移動互聯網購物的真正便利化。三是推動零售商與社交網站合作,開展銷售推廣,利用即時通訊和社交網站與消費者建立聯系。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站開展商品信息推送、用戶參與商品設計、抽獎等品牌營銷活動。
拓展服務性消費內容,推動消費結構升級。目前,我國居民消費已由簡單的物質性消費向服務型消費升級,服務消費內容呈現多元化。因此,應在繼續發展傳統消費的同時,發掘新興的服務性消費領域,增加新興服務消費品類。具體措施可包括:一是積極響應消費者服務性消費的需求,大力促進餐飲住宿、家政服務、美容美發、文化健身、休閑娛樂等服務消費發展,提高服務水平、充實服務內容。二是加強新型消費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動商業與文化、教育、體育、旅游服務業的融合發展,支持文化產業園、藝術街區、國際品牌街、酒吧餐飲街等發展;預見性地科學規劃和建設汽車宿營地、游艇碼頭及加油、加氣、充電站服務設施。三是加快商貿服務領域的技術升級,培養移動購物、自助結賬、電視場景關聯購物等多種新型消費方式,滿足消費者“隨時、隨地、隨身”消費偏好,通過提高服務質量和消費效率,來優化消費體驗,進而擴展消費者的消費空間。
引導社區商店和便利店開拓新型業態。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提高,以及人們對生活便利性需求層次提升,社會商業和便利化小型店鋪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一些大型零售企業逐漸將網絡延伸至社區門店,提高社區門店品牌化程度,在商品質量和服務方面提升檔次,建議進一步鼓勵社區商業服務升級,一方面在商品結構上增加生鮮食品和速食的比例,另一方面提供多種服務項目,如代收代繳各種費用、金融服務、票務服務等,同時還作為O2O線下體驗場所、交流中心、生活方案解決中心等,為社區居民生活提供各種便利化服務,滿足多樣化需求。
4.創新金融產品,促進居民消費
由于消費主體進行市場交易時會存在現時的資金缺口,需要金融機構提供融資需求。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和金融機構信貸手續繁瑣,使消費信貸整體呈現出供給不足的局面,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渠道不暢。建議創新金融產品擴大消費,建立資質可靠、市場認同較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鼓勵銀行同零售企業合作,提升電子結算水平,擴大銀行卡使用范圍,發展消費金融等新型金融產品,支持農村信貸產品發展和管理模式創新,探索針對農村居民收入特點的分期支付制度,破解農村居民生產性消費資金不足的狀況,降低其流動性約束,實現跨期平穩消費。
與此同時,加強消費者教育,提高消費者權益意識。相關部門應加強市場監測與預測預警分析,科學引導消費發展趨勢,加強對媒體等廣告推介手段的規范,合理引導時尚消費文化,對于過分渲染和鼓吹的廣告營銷行為依法取締或給予嚴厲經濟處罰,形成健康的消費文化氛圍,消除居民消費安全隱患,使消費者放心購買,使居民消費需求得到即期釋放。(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依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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