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在四川劍閣縣,一條“縣里土雞滯銷,要求廣大干部職工購買”的消息引起關注。劍閣縣某學校的老師張華介紹,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他需要購買20只雞,每只雞的價格是60元。“大家都是怨聲載道,并不愿意購買”。而劍閣縣宣傳部的有關人員稱,購買土雞完全是自愿,劍閣縣健康畜禽產業發展推進辦公室只是發出倡議。“錢不會給企業,由法院指定了專門賬戶,直接給農戶”。(6月11日《成都商報》)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自負盈虧,這是常識。對于政府部門而言,如果再像過去一樣大包大攬,既不符合市場規律,也有越界之嫌。企業土雞賣不出去,政府當然可以幫著找銷路,但卻不能以紅頭文件亂發倡議。政府的倡議往往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和權力身影,正因如此,才會出現政府倡議買土雞,到了下面執行時就變成了分派任務,強制購買。
企業的事情應該交給企業來進行解決。政府在產業扶持上可以給政策,給優惠,但不能亂發類似購買土雞這樣的倡議。換一個角度來講,這種完全依靠本地人來購買土雞的補救措施實際上只能解決得了一時問題,并不能徹底解決土雞的銷路問題。因為一個縣的消費能力實在有限,而這種內耗式的銷售方式無法持續。
其實類似四川劍閣這樣政府幫企業賣土雞的事情并非個例。不少地方都在打造地方特色產業,但這些產業往往都有政府強推的色彩。四川劍閣的土雞產業也是如此。
政府幫企業賣土雞,這其實不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即使是為了保護地方產業發展,也不能對企業干預太多。客觀而言,購買土雞的倡議應該由企業發出,而不應該是由政府部門發出。簡政放權的大環境之下,政府不能再當企業的婆婆,啥都去管。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