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記制旨在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而法院“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前提,同樣是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法院實施立案登記制度進展情況。在談及“趙薇遭奇葩觀眾起訴”時,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甘雯表示,這個訴訟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濫用訴權,“一些人想借用立案登記制改革來濫用訴訟權利,甚至提起一些違法訴訟,他的訴訟目的本身就是違法的”(6月9日《中國新聞網》)。
此前,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碰到的一則訴由確實讓人大跌眼鏡。有當事人來法院起訴演員趙薇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理由是認為趙薇在電視中一直瞪自己。消息經媒體報道后,許多網友大呼醉了,“眼睛大也有錯?”不過,類似的奇葩訴訟并非冷笑話,而是折射出立案登記制改革中遇到的現實問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推行立案登記制的初衷,在于保障當事人訴權,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今年5月1日起全國法院正式實施立案登記制,從實施情況來看,立案登記制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訴訟,減輕了當事人訴累,過去立案難的“民告官”案件顯著增加。與此同時,一些奇葩案件也隨之增加。除了趙薇被訴瞪觀眾,還有律師起訴其他法院法官要求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理由是該法官開庭過程中未休庭導致其健康出現問題等。
濫用訴權,干擾了正常審判秩序,擠占了有限司法資源,甚至會造成相對人權益受損。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宣傳不到位,有的群眾對立案登記制存在認識誤區,將其片面理解成所有起訴法院都能立案,從而把一些不具有可訴性、不屬于法院主管范圍的事由推向法院,也要求法院“有案必立”。
同時,也有個別當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動機和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仍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以合法形式進行不正當的訴訟,以期通過訴訟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他人利益。
法院不是菜市場,訴訟更非兒戲。立案登記制旨在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而法院“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前提,同樣是針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指出,對于“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等五種情形的起訴、自訴不予登記立案。對此,有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公眾誤解,引導當事人更加珍惜和合理行使訴訟權利,避免濫用訴權。
在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個別人甚至借助登記立案,在全國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訴訟。對于這樣的主觀惡意行為,有關部門也應拿出有效對策。盡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到,“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懲治力度”,然而,對于如何懲治,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具體規定。從以往司法實踐來看,各地司法機關在懲治濫用訴權時往往遭遇無法可依和執法不一的尷尬。對此,亟待完善相關立法,依法進行懲治。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等濫用訴權行為,明確行政處罰、司法處罰、刑事處罰標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