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要求改進鄉村教師評審標準,不做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并要求各地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問題。(6月9日《新京報》)
對鄉村教師而言,這是一個福音,意味著堅守了多年的清貧,有望提高待遇,解決職稱評定問題。因為,一直以來,教師行業的福利待遇、職稱評定等向名校、重點學校傾斜,剩下的指標則受人為因素干擾,照顧種種關系戶,以至于鄉村教師幾乎一輩子輪不到職稱評定的機會,工職待遇也上不去。
當然,這其中也有職稱評定條件本身有不科學、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受外語成績、發表論文條件限制。但是,對于鄉村教師而言,條件艱苦,沒有資料可查,有的教復式班,擔子重,壓根兒沒時間學外語、研究學術、發表論文,結果,成了職稱評定的攔路虎。當下鄉村教師評定職取消外語成績、發表論文等剛性要求,放寬了鄉村教師進職稱的條件,比較接地氣,值得點贊。
不過,這些利好政策要惠及鄉村教師,還需要設置約束權力濫用、避免關系戶借殼鄉村教師評定職稱的便利,把在鄉村任教當進職稱的跳板,在鄉村短暫任教后,獲得職稱評定就撥腿走人,反而占了真正的鄉村教師的機會,結果,利好鄉村教師的福利政策果實被少數竊取,鄉村教師依然只能羨慕嫉妒恨。
因此,出臺支持鄉村教師的利好政策,不要光顧著高興,對權力不設防,沒有制度籠子,那么這個利好鄉村教師的政策恐會淪為權貴的盛宴,而鄉村教師頂多在權貴們“吃肉”的時候喝一點剩下的湯,作為權貴們獎賞和安慰鄉村教師的“甜餅”,塞一塞鄉村教師的“口”,則是鄉村教師不愿意看到的,也扭曲了鄉村教師福利政策,更破壞社會公平正義。
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利好的鄉村教師的福利政策在實施之初,就要預設權力可能會濫用,從一開始就扎緊制度約束權力的制度籠子,而不是事后諸葛亮,當成為新形勢下出臺政策的基本方式和邏輯,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政策從開始執行就不走樣。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