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人來人往的長沙火車站電子屏幕上,赫然出現了一組“老賴”名單和照片,引得不少市民駐足圍觀。這是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芙蓉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首批“亮相”的“老賴”有54名,其中不乏知名企業。據悉,此舉在湖南尚屬首次。 (1月21日《瀟湘晨報》)
在火車站電子大屏幕上曝光“老賴”的“大尺度”有人吐槽,是“打人打臉”,“牽涉到個人肖像權和名譽權”云云。這樣的“抱不平”其實是多余的。早在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并實施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該制度對失信被執行人給予信用懲戒,賦予法院借助輿論、運用道德力量對違法者進行良心譴責的權力,《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也確立了曝光的法律依據,是合法的手段,誠然曝光“老賴”是輿論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立法解釋,絕大多數“老賴”都構成了“惡意欠薪罪”,對于“老賴”的曝光是追究“惡意欠薪罪”的一種輔助形式,不少“老賴”逃避法律的依法打擊,往往采取逃逸躲避的辦法規避打擊。在這種情況下,在鬧市等醒目的地方曝光“老賴”往往能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尤其是一些“老賴”,很要“面子”,一旦被曝光,覺得無臉見人,所以他們不怕法,不怕罰,就怕曝光。有“老賴”深有體會地說:“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輿論曝光,一生信譽全掃光。”這可能是“人要臉樹要皮”的面子觀的人性弱點使然。
曝光“老賴”的本意不僅是要讓失信者難看,更在于通過這種形式約束他們的行為,倒逼他們醒悟,感到失信的不光彩,讓其承受更大的名譽和精神上的壓力,認識到曝光對其形象、信譽的不良影響,要讓“老賴”在社會上寸步難行,到處碰壁,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對象。
誠然,曝光“老賴”的“大尺度”,只是對失信者的“老賴”輿論曝光的升級版,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債權人的現實訴求,也滿足人們對欠薪不還當“老賴”,應該受到輿論壓力的“撕破面子”的精神訴求。“守信者昌,失信者亡”。讓失信者失去市場的“通行證”。
但是“大尺度”曝光“老賴”,還需要大尺度追繳等配套措施的跟進,諸如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拍賣家產、依法拘留、坐牢等措施并舉,讓“老賴”丟人丟臉丟財產,沒有“賴”的資本。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