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了《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將加快發展低能耗低排放產業,力爭到2015年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G D P的比重分別達到47%和8%左右,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4 .5萬億元。筆者認為,此次《方案》重點強調的“低碳”,將對金融機構開展低碳金融業務帶來積極的影響。
低碳行動著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當前,我國節能減排形勢還是比較嚴峻的。“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約束性目標,但在2011—2013年部分指標完成情況落后于時間進度要求,節能減排的情況不理想。具體而言,前三年全國能耗累計下降9.03%,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累計下降2%,分別只完成5年任務的54 .3%和20%,與60%的進度要求差距不少。今年一季度對照能源消費增量和增速控制目標,全國有一半地區處于節能預警的紅燈或者黃燈區。所以,下一步,我國節能減排任務艱巨。而加強節能減排,要著力發展節能減排產業。關于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國務院早在去年8月就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文),文中指出,資源環境制約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解決節能環保問題,是擴內需、穩增長、調結構,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對拉動投資和消費,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產業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節能減排和民生改善,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確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文中強調,圍繞重點領域,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水平。主要內容包括:加快節能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推動重點領域節能增效;提升環保技術裝備水平,治理突出環境問題;發展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裝備,提高資源產出率;創新發展模式,壯大節能環保服務業。那么,在國發〔2013〕30號文和《方案》等政策精神指引下,節能環保產業作為一項具有延伸性長、覆蓋面廣特點的產業,在未來將有助于拉動上中下游產業的發展,并且將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而且,未來能夠為我國經濟增速帶來新動力的還是要看戰略性新興產業,而節能環保產業既具備了具有一定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又能夠有效提高投資效益等特點,所以重視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將對我國未來經濟的發展具有很深遠的意義。
節能環保產業倚重低碳金融支持
《方案》還明確,要推進綠色融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加大對節能減排降碳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多元投資主體和各類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減排降碳領域。近年來,央行和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多次出臺涉及節能環保等領域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和監管指引,加強宏觀政策指導,嘗試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各級金融機構也秉持綠色金融理念,創新業務品種,拓寬業務范圍,推進“赤道銀行”、“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等金融創新實踐,在有效提升自身競爭力和實力的同時,在社會上也獲得廣泛肯定和認同。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末,國內21家主要銀行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4.9萬億元,貸款項目預計年節約標準煤3.2億噸,節水10億噸,減排二氧化碳7.2億噸、二氧化硫1013.9萬噸、化學需氧量464.7萬噸、氮氧化物256.5萬噸、氨氮42.8萬噸,為節能減排起到了較好的引領作用。以“增強國力、改善民生”為使命的國家開發銀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以融資支持節能減排、環境治理與保護等諸多經濟社會瓶頸領域的發展,在支持我國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低碳行動打開低碳金融業務空間
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金融機構調整信貸結構、提高綜合競爭力的戰略機遇期。筆者期望,金融機構應抓住低碳經濟的發展機遇,實施有效措施,在支持節能環保產業和企業做大做強、形成集群優勢的同時,進一步加快自身業務結構調整,不斷提升自身競爭力,努力實現雙贏。第一,商業銀行應增強社會責任感,抓住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給自身發展帶來的機遇,努力調整信貸結構,確立信貸支持重點。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第二,金融機構應支持農業由單一的糧食種植業向多種綠色經營和林牧漁各業全面發展轉變,由單一追求產量向優質名特優綠色農產品發展轉變。支持包括加工、包裝、運輸、銷售等在內的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和綠色龍頭企業發展,加快建設一批綠色食品加工企業,組建一批綠色食品加工龍頭企業集團,形成綠色產業鏈及產業群。第三,金融機構應積極支持新能源等新興戰略產業發展。加大信貸投入,支持能源結構調整,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支持新能源產業化,提高技術、設備、服務的研發制造能力,促進在新能源開發利用、新能源材料、新能源裝備、新能源核心技術研發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強大的產業鏈條。第四 , 積 極 開 辦C D M 項目金融服務。C D M是國際上開展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是市場化解決氣候變化的理想機制。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可以聯合國際專業機構,為國內減排項目提供C D M項目開發、交易和全程管理實施的一站式金融服務。其中,商業銀行可以利用渠道優勢,協助C D M項目業主選擇具有良好的交易記錄和履約能力的買家,以降低企業交易風險;利用信息優勢,為C D M 項目業主提供并鎖定合理的C E R(核定碳排量)報價,幫助企業實現最佳收益;利用資金結算優勢,確保交易資金快速到賬。第五,努力開展低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銀行業承擔信貸資金配置的碳約束責任,保險業承擔規避和轉移風險的責任,機構投資者承擔環境治理的信托責任,碳基金承擔碳市場交易主體的責任。通過這些機構的共同努力,實現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目前,世界銀行已經設立了8個碳基金,總額高達10億美元。此外,挪威碳點公司、歐洲碳基金也非常活躍。中國要借鑒國際經驗,著手設立中國C D M基金,著力加強C D M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同時,加快開發各類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助力節能環保產業迅速成長,促進低碳經濟有序發展。第六,央行應切實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金融業將金融服務拓展到低碳經濟各個層面。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鄭州支行)
(責任編輯:張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