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有媒體報道,江西省修水縣人口計生委為征收社會撫養費,向縣公安局支付費用,讓公安拒絕給父母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超生嬰兒上戶口。當地19日下午回應稱,這一做法已被緊急叫停,并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
社會撫養費收支不清已是老問題。如果媒體報道屬實,修水縣可謂在這方面的“典型樣本”,當地社會撫養費實際是和部門利益掛鉤,因為利益誘惑又導致一些部門濫用權力。
在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并未特別說明如系超生兒,必須先繳費后登記。但在許多地區,“新生兒落戶”捆綁“超生罰款”已是長期通行的“土政策”。根據媒體披露的情況,修水縣不但實行這一政策,而且有別出心裁的“創舉”——計生部門對警方進行“贊助”,公安在上戶環節嚴格把關,年終便可從各鄉鎮獲得“抽成”。
創造出“分紅激勵”制度,無非是為了保證超生罰款“顆粒歸倉”,自己也能從中多分一杯羹。按照有關規定,征收撫養費的初衷是為了補償社會公共資源的不足,控制人口數量。但據媒體報道,在修水縣社會撫養費是按比例返還鄉鎮做計生經費,有些鄉鎮近一半的計生經費又用來支付勞務費和計生干部薪酬福利,實際用于節育獎勵等方面的支出不過10%。
本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后卻落入了部門或者個人的腰包,這不僅違背這項收費的原意,也容易催生“養魚執法”“打折促銷”等違規做法。實際上,類似情況不但發生在修水,去年年底審計署公布了45個縣社會撫養費審計調查結果,幾乎每一個縣都存在社會撫養費被截留、挪用、私分問題。
鑒于社會撫養費征收使用領域亂象頻發,近年來公眾強烈呼吁各地公開這筆錢的去向和用途。去年,有24個省份公開了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繳總額,總計超過200億元,但對開支情況依然諱莫如深。
當務之急,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對這項收費的收支、使用、監管、審計等方面嚴密政策,改變扭曲的利益格局,并將這筆收費的“來龍去脈”置于陽光之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一些地方的戶籍管理部門已明確規定,超生與落戶脫鉤,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這種做法符合政府依法使用權力的趨勢,從長遠來看,對于社會撫養費的規范也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