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指出:“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沒有產權界定,就不能形成真正的市場主體,就談不上市場經濟。因為產權不明晰,產權沒有界定;沒有產權界定,當然就不會有真正的市場主體。所以我當時提出的主要觀點是股份制改革。我認為,股份制是明確產權最有效的辦法,因為只有產權明確了,市場主體才能形成,這樣才能走上市場經濟的道路。
中國的產權改革到現在為止尚未完成。為什么呢?雖然國有企業進行的產權改革相當有成就,但是還不徹底,還要繼續努力。另外,從全國范圍看,廣大農民的產權至今沒有明確界定。這么多農民,他們作為種植者、農產品的銷售者,照理說都應該是市場主體,但因為產權沒有界定,農民實際上并沒有產權,從而沒有財產性收入,所以到現在為止仍算不上是真正的市場主體。
因為不妥善解決農民的產權問題,不繼續解決剩下的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問題,我們的市場經濟就很難發展成為有效的市場經濟。所以,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們仍然需要推進產權改革。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厲以寧 著名經濟學家)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