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世紀30~50年代,全國人口平均壽命的“低”,主要是因為各種原因。分析研究城鎮職工養老負擔問題,不能籠統拿全民平均壽命增長來說事兒。
“按照我國現行管理體制,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即可辦理退休手續。這項退休政策制訂時,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而目前,中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已經超過70歲。”
對于許許多多的主張工薪族延遲退休的專家學者來說,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國人“人均壽命”的大幅增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依據。不過,在這個問題上,筆者感覺相關數據的來源和運用都是值得商榷的,不能過于草率和武斷。
且不說如果我們當年真的是基于“人均壽命50歲”的現狀而開出了“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即可辦理退休手續”的“空頭支票”是否人道?這種未必人道的保障理念和制度設計是否需要延續下去?單是所謂的“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本身就值得認真研究。
“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并不意味著當時的國人大多活不過50歲,或者一半左右的人活不過50歲。而是說總體人口的平均壽命被“拉低”了而已。但這不影響絕大多數工薪族在當時的社會里相對長壽。
鑒于這些方面的原因,我們在分析研究城鎮職工養老負擔的問題時,就不能籠統拿全民平均壽命來說事兒,而是需要單獨把當時的工薪階層拿出來計算一下平均壽命,然后跟現在的工薪族平均壽命進行對比。看看到底有沒有“20歲的壽命差距”。嬰幼兒存活率問題,跟整個社會的醫療水平、生活狀況、幸福指數關系密切,但跟工薪族領養老金的年限關系不大。
現在的臨近退休的工薪族確實比新中國成立初期多了許多,這是個不爭的事實。但要說他們平均比當年的退休職工多領20年養老金,真的不敢茍同。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