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采暖季,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按照每平米為3.68元標準收取采暖費,和去年的價格一樣。包頭、呼倫貝爾等地的采暖費也和去年持平。這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質疑:煤價跌了那么多,取暖費怎么一點兒都不見便宜?(10月20日《中國廣播》)
當煤炭價格上漲時,居民電價上漲;當煤炭價格跌掉一半時,居民電價不跌。同樣,當煤炭價格上漲時,供暖費上漲;而當煤炭價格下跌一半時,供暖費不跌。毫無疑問,居民電價和供暖費只漲不跌顯然有失公平,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
當然,不可否認,煤炭價格大跌,供暖費不下調并非完全沒道理。一方面,雖然原材料煤炭價格大幅下跌,使得供暖在原材料這一塊的成本下滑了三成。但是,人力成本、運輸成本、管道鋪設和維護成本、設備維修成本每年都在增加,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煤炭價格下跌的成本空間。另一方面,供暖費實行的是政府定價,而且目前的供暖費標準是幾年前煤炭價格大幅上漲時按照煤炭低價位標準定價的,而不是按照煤炭高價位定價。按照現有的供暖費標準,供暖企業一直處于虧損狀態,每年的虧損數額還比較大,政府財政每年都在補貼虧空。所以,即便是現在煤炭價格大幅下跌,對于供暖企業來說,也不意味著就能立刻降價。
但是,居民電價和供暖費不同于其他商品價格,這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須支出費用,是漲是跌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口袋和基本生活。不管供暖費只漲不跌有沒有道理,都必須給老百姓一個說法,讓老百姓能接受。否則,老百姓很難接受供暖費只漲不跌的,矛頭就會指向某些地方政府部門,損害的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為了避免供暖費只漲不跌連累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公信力,也兼顧供暖企業和老百姓雙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供暖費必須透明化。當地政府應當詳細公開現行供暖費的成本,供暖企業有沒有虧損,如果虧損了,財政每年補貼多少,都必須詳細對外說清楚,從而讓老百姓判定目前供暖費與煤炭價格不同調是否合理、是否公平。另一方面,制定煤炭價格和供暖費的聯動機制。以年為周期,當煤炭價格下跌到一定幅度時,供暖費就相應下調;同樣,當煤炭價格上漲到一定幅度時,就組織召開聽證會,適度上調供暖費,即使不上調,也要對外說明,讓老百姓心里有本賬。
總之,供暖費只漲不跌,不能讓人不明不白,更不能讓供暖費本身淪為一本糊涂賬。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