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透露,征收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國務院已同意并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稱“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9月29日《楚天都市報》)
消息準確與否,可能還需要官方證實。不過近一兩年來,有關遺產稅的消息時有曝出,依稀可以看到遺產稅征收進程加快的步伐。從國際上來看,約三分之二的國家征收遺產稅,美國、日本近年來先后加大對遺產繼承的稅收調節力度,而在國內,調節居民收入、縮小貧富差距的呼聲越來越成為民間和政府共識。確實讓人們有理由相信,遺產稅的落地,不會太久。
面對征收草案,很多人關注遺產稅起征點及征收額度。80萬的起征點是否太低,500萬遺產繳稅84萬是否過高?等等。要解決這些疑惑,可能還需要權威的數據分析。不過應該看到的是,就世界范圍來講,遺產稅幾乎都是重稅。一旦遺產稅在我國正式征收,即便剛開始時稅率不高,假以時日,其稅率決不會低。這是由遺產稅調節社會財富的重要特征所決定的。所以相對于稅率,其實更值得關注的是,如何保證遺產稅公平征收?
毫無疑問,實現公平征收遺產稅的重要前提,在于財產收入的公開透明。對稅務機關而言,只有保證個人收入和財產的透明,才能準確判定是否適用遺產稅,應該征收多少遺產稅。然而置之于現實,我國對個人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監管一直不很到位,許多富人的隱性財產都不為人知。收入申報制度遲遲難以實現,房產信息聯網一拖再拖,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又如何保證遺產稅的征收實現全面足額呢?
不能不想到常被詬病的個人所得稅。本來,低收入者不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高收入者多繳稅是個稅征收的基本原則,通過個稅來調節收入差距,無可厚非。可事實上,個稅在我國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沒有擺脫“窮人稅”的質疑。65%的個稅來自占個稅繳納群體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個稅繳納群體20%的高收入者,占有銀行存款總量80%的比例,其繳納的個稅比例卻不到稅收收入總量的10%。個稅征收的主體不是富人,反而變成了工薪人士。
遺產稅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但遺產稅征收如果仍然是以工薪階層為主體,而把那些掌握社會大量財富的高收入者屏蔽在外,無疑有悖于征稅的初衷。所以值此遺產稅征收緊鑼密鼓之時,不妨認真借鑒個稅征收的經驗及其存在問題,切莫讓遺產稅再次成為工薪人士的“專利”。否則不但不能調節收入,反而可能加劇收入懸殊。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