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效應”是心理學中一個比較有名的現象。它起源于美國一個著名作家馬克·吐溫的故事。馬克·吐溫有一次在教堂聽牧師演講,最初,他覺得牧師講得很好,使人感動,準備捐款。過了10分鐘,牧師還沒有講完,他有些不耐煩了,決定只捐一些零錢。又過了10分鐘,牧師還沒有講完,于是他決定,1分錢也不捐。到牧師終于結束了冗長的演講,開始募捐時,馬克·吐溫由于氣憤,不僅未捐錢,還從盤子里偷了2元錢。這種刺激過多、過強和作用時間過久而引起心理極不耐煩或反抗的心理現象,稱之為“超限效應”。
超限效應在現實生活的各個角落都有所表現,在家庭教育中就時常發生。比如:當孩子不用心而沒考好時,父母會一次、兩次、三次,甚至四次、五次重復對一件事作同樣的批評,使孩子從內疚不安到不耐煩最后反感討厭。被“逼急”了,就會出現“我偏要這樣”的反抗心理和行為。可見,家長對孩子的批評不能超過限度,應對孩子“犯一次錯,只批評一次”。如果非要再次批評,那也不應簡單地重復,要換個角度,換種說法。
超限效應,對做廣告宣傳也有一樣的啟示。一個創意很好的廣告,第一次看到的時候,令人賞心悅目;第二次看到的時候,會讓人用心注意到他宣傳的產品和服務。但如果這樣好的廣告在短時間內大密度轟炸,就會令人產生厭惡之感。所以,廣告宣傳需要有一定的密度,但要適可而止。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