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其中包括: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重大進展,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對此,本刊特邀請中央黨校周天勇教授撰文進行了解讀。周天勇認為,通過調整結構來謀求收入分配的平衡,即能對癥下藥,又能事半功倍。僅局限于二次收入分配的調整,不從調整結構入手,不先調整與之有關的初次分配,可能費力很大,結果反而不樂觀。
在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原因方面,較少有人從一國創造財富和發展模式的要素利用結構方面思考問題。事實上,當形成收入分配大的格局不順時,從小的方面著手,如提高工資、增加稅收等辦法,雖能改善一些局面,但解決不了收入差距過大的根本性癥結。因此,研究城鄉結構、產業比例結構和產業組織結構失衡與收入分配差距之間的內在關系,有利于我們從大的戰略入手,用調整結構的辦法,來改善收入分配差距。因為,由這三大結構失衡所形成的分配不平衡問題,深層次的原因并非體制、政策不順造成的,而是結構失衡的結果。
要素利用結構不合理 會拉大收入分配差距
創造財富的要素有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礦產等資源要素,就初次分配和價值形成看,創造新增財富的同時,也是分配新增財富的過程,實際上又是對新增財富的一種分配,形成了不同所有者之間的初次分配格局。但不同的要素為不同的所有者所有。普通勞動者擁有勞動力,投資者擁有資本,土地所有者擁有土地,技術發明者和管理者擁有知識、專利和管理才能,礦山所有者擁有礦產。一個國家和地區,在依靠什么樣的要素組合創造財富方面,模式不同,初次分配的格局也就不同。
比如,資本密集型的發展方式,創造財富的主要要素是資本,即廠房、機器設備等。在其國民收入分配中,資本的分配比例較大,而勞動的分配比例較小。這主要不是因勞資雙方的工資博弈機制失衡導致的,而是源于發展模式上的要素利用結構失衡。西亞海灣許多產油國家是資源密集型的發展模式,需要的勞動力很少,要素主要是資本與石油礦藏。財富的初次分配獲得者主要是油田、港口、管線和輪船的投資者和擁有者,勞動力擁有者從生產中獲得的分配必定是很低的。因此,如果一個國家過度追求資本和資源密集型的發展模式,在財富創造中,資本和資源占主導地位,而勞動力大量被閑置,在分配的格局上,必定是資本和資源所有者分配過多,而勞動者分配過少,形成資本資源所有者與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
我國許多地方熱衷于招商引資,熱衷于基礎設施資本的投入,以資本推動增長,財富的創造中資本過度替代勞動,形成了程度不同的資本和資源推動型的發展方式。誠然,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發展之初需要資本的推動,但像中國這樣一個人口多、勞動力轉移和就業較大的國家,長時間著重用資本和資源密集推動經濟發展,結果之一必然是拉大資本和資源所有者與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因此,轉變發展的要素利用模式,平衡資本與勞動的利用結構,是改善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間初次分配的一個關鍵。
城市化速度越慢 城鄉收入差距會越大
改革開放以來,城鄉差距在持續拉大。1983年中國城鄉居民收入比為1.82:1,2009年拉大為3.33:1,幅度不僅遠高于發達國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發展中國家。農業增加值在GDP中的比率持續下降是客觀趨勢,誰也阻擋不了,它要求農村人口和農業勞動力相應地向城市和非農業轉變,使減少了的農村人口與持續下降的農村和農業增加值相適應。我國的農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從1982年的33.4%下降到了2009年的10.6%;而農村人口的比例從78.87%下降為46.59%;特別是第一產業就業比例,只從68.1%下降到38.1%。中國農村居民內部和城鎮內部居民各自收入基尼系數分別計算都在0.35上下,而城鄉一綜合計算,就變成了0.45到0.5之間。深層次原因是,在農村和農業財富生產比例持續快速下降的同時,農業人口和農業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業轉移過慢,導致相對越來越少的農業增加值被相對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和勞動力所分配,與城市和非農業人口的分配相比,差距必然會拉大。
上世紀90年代后期及21世紀初的幾年,出外務工的農民將在城市中所得的收入帶回農村,使農村的收入有所增加。但隨著轉移農民工教育水平的提高,他們的觀念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以及城市生活費用的提高,80后、90后和未來的21世紀后農民工,把自己掙得收入的一部分帶回家的可能性將越來越小,農民工外出務工收入平衡城鄉差距的作用將越來越弱。
此外,農民土地沒有資產收益、糧食等農產品價格不順等,也是造成城鄉差距擴大的原因。一是農村資產不能帶來收益。農民的耕地、林地和宅地資產不能變現,不能融資,除了生產農業產品外,基本不能作為資產帶來收入。并且農民因征地而致貧的也不乏其例。二是宏觀調控穩定物價,會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工農產品價格體系,相對低的農業產品價格向城市居民轉移了一部分利益。
第三產業比例越低 勞動者所分配的越少
三次產業結構變動的規律是:國民生產總值上,第一產業比例將持續下降,從80%到90%,最后下降到5%以下;第二產業增加值先是上升,后是穩定在30%—40%左右,再下降,最后到20%左右;第三產業持續上升,從15%左右上升到75%左右甚至更高。從就業結構看,在第一產業中就業的勞動力將從80%以上最終下降到5%以下;在第二產業中就業的勞動力最高達到35%左右,再下降到15%左右;而第三產業中就業的勞動力,從15%左右最終上升到80%左右。這就產生了兩個收入分配方面的問題:1、產業的生產結構與勞動力配置結構扭曲時,由于各產業的勞動生產率不同,形成各產業的收入分配差距。2、各產業要素利用程度不同,宏觀上,生產大部分由資本密集型的工業提供,而勞動密集型的第三產業增加值和就業比例過低時,整個國家財富創造會向工業和資本傾斜,GDP的資本與勞動分配比例中,資本分得的就多,勞動分的就少。資本所有者與勞動力所有者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就會擴大。
從世界各國一般規律來看,人均GDP在3500美元的國家和地區,其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例在60%左右,就業比例在65%左右。而中國2009年人均GDP在3400美元左右,第三產業增加值比例只有42.6%,就業比例只有34.1%。其經濟學含義就是,大量在第一產業中窩積的勞動力,本應被轉移到服務業中,一部分第二產業中應當向第三產業轉移的勞動力,沒有被轉移到服務業中,這部分勞動力被閑置,不能對應地分配財富;財富大部分由資本密集型的第二產業創造,因而很大比重上被資本所有者所分配。最終導致了資本所有者與勞動所有者之間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問題。
此外,隨著工資和社保等成本的提高,第二產業資本有機構成提高是一個趨勢,即工業總體上會通過技術進步和自動化,用資本替代勞動力。在這一趨勢下,如果不能及時擴大服務業領域的生產和就業,勞動力將會更加過剩,收入分配差距會進一步拉大。
小企業相對越少 收入分配差距會越大
一國產業組織中的企業規模結構,以及每千人口擁有企業的數量,與該國的資本與勞動、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結構密切相關。
從要素和行業分布看,特大和大型企業,包括相當一部分中型企業,多數是資本密集型企業,大多分布在工業;而一部分中型企業,相當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大多分布在第三產業,有一部分工業中的小型和微型企業為特大和大中企業進行配套生產和服務。前者是資本密集型的,后者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在財富的創造和分配方面,前者資本分配的比例較大,后者勞動分配的比例較大。
在企業規模結構中,小型和微型企業數量一般要占全部企業數量的95%,當一國每一千人口擁有的企業數量越多,說明創業活躍,勞動力需求較大,小型和微型企業投資者多,中小老板多,失業率低,勞動力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每一千人口的企業數量越多,勞動密集程度就越高,中小投資者就越多,從財富的創造和分配看,中等收入者就越多,由于勞動力得到充分利用,因失業而貧困的人口就越少,收入差距就會越小;反之,當一個國家特大和大型企業越多,小型和微型企業創業和投資者越少,每一千人的企業數量越低,中等收入的人口就越少,收入分配差距就會越大。
從創業和小企業數量的國內外比較看,中國大學生畢業三年內創業的比率不足2%;而發達國家為20%。如果將中國的個體戶每五個折合成一個,加上注冊登記的法人企業,最樂觀估計,每千人口擁有的企業數量在12個左右。而發達國家為45個左右,發展中國家在20到30個左右。因此,創業不足,小型和微型企業數量少,是形成我國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的重要原因。
綜上,“十二五”期間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和GDP居民分配比例低的問題,必須要從社會轉型、經濟結構變動、地區人口流動等這些經濟規律和趨勢的大角度和大格局出發,全面和綜合地思考問題。(周天勇 作者單位:中央黨校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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