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從12月15日起,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這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三支柱”全面建立,勞動者可通過參加個人養老金,為自己養老保障增磚添瓦。
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個城市(地區)先行先試,到今年11月,已有超過7000萬人開立賬戶。那么,這項制度到底是什么?有何亮點?如何用好?
政府支持自愿參加的養老金融制度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在我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促進養老保障體系可持續發展背景下建立和實施的。根據202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由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從2022年11月啟動,到此次《通知》提出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呈現幾個顯著特征。
一是政府政策支持。按照規定,個人繳存資金可從應稅收入中扣除,享受免稅優惠。為了兼顧激勵與公平,目前設置1.2萬元年繳存上限。不同收入的人按上限繳存,最多可節稅5400元,最低360元。作為納稅者,參與個人養老金可直接獲得節稅。
二是個人自愿參加。與第一、二支柱不同,個人養老金的參與、繳存、投資取決于個人意愿,繳存全部進入個人資金賬戶,投資產品由個人選擇,個人自主決策,自愿參加。作為消費者,參與個人養老金可培育長期儲蓄習慣。
三是市場化運營。個人開立賬戶并繳存資金后,可在合格產品中選擇投資。截至今年12月,共有23家銀行可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目前,個人養老金可供投資的產品數量已超過900種。這些投資產品實行市場化運營,并置于政府監管之下。作為投資者,參與個人養老金可獲得長期投資收益。
制度定位為養老收入保障的重要支柱
與世界很多國家一樣,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也是多層次多支柱架構,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強制參加;第二支柱是年金制度,其中職業年金強制參加;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自愿參加。作為重要的養老保障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具有明確的功能任務。
一方面,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個人養老金采取個人賬戶管理并實賬運營,其首要任務就是補充養老收入。如果按每年繳存1.2萬元,比對同為實賬運營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借助其過去15年的投資收益率,估計18萬元的繳存資金可為個人帶來超過24萬元的養老金積累,如果拉長周期,積累規模將更可觀。這是養老金融的優勢,能夠為勞動者提供補充養老收入。
另一方面,彌補養老保險體系短板。進入新世紀以來,很多發達國家開始著重發展補充養老保險,例如,福利國家英國就在2008年實行改革,將補充養老保險的自愿加入改為自動加入,增加強制性,以彌補養老保障短板。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有望補齊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短板,促進公共養老金與私人養老金平衡發展,合力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
通過優化不斷提升制度效能
與試點政策相比《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支持政策,并就投資產品、提前支取、風險管理等問題作出了一系列調整,進一步優化了個人養老金的制度內容,使其更加貼近多元化養老需求。
一是變更開戶銀行更加便捷。參與人可在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每年可兩次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便利參與人的同時也敦促商業銀行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二是產品種類更加豐富全面。試點期間納入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四類金融產品,《通知》增加了第五類即國債,并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產品目錄,增加養老理財產品,鼓勵研發與養老需求匹配的個人養老儲蓄、低波動基金產品等。
三是更加注重投資風險控制。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絕對收益策略基金產品,增強個人養老金投資的安全性。《通知》還要求,根據風險等級分類展示個人養老金產品,此舉可引導不同風險偏好參與人的理性選擇,也有助于降低面對近千種產品時的選擇難度。
四是領取條件更加人性化。試點期間,參與人有在應急條件下提前領取的訴求,《通知》積極回應這些訴求,規定除了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三個條件之外,參與人在罹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三個新增條件下,也可以申請提前領取。
五是領取方式更加完善。個人養老金以養老為目的,達到領取條件后,參與人除了按月或分次領取以外,《通知》還規定可以一次性領取,并允許變更領取方式,參保人的選擇權更有保障。考慮到養老需求的長期性,應鼓勵開發符合終身領取、長期領取的金融產品,并與養老服務、長期護理等高齡養老需求匹配,提升參與人的獲得感和滿足度。
大力發展個人養老金,不僅是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也是提升全民金融素養、引導長期投資的社會行動,更是補齊社保短板、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積極選擇。參保者可早做準備,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理財知識、年齡情況等配置產品,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的基礎上增加一份養老積累,為老年生活再添一份保障。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式現代化研究院副研究員)